眼下,由自治区投资5000万元新建的自治区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安置中心正在建设中,建成后将对受助儿童进行文化知识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劳动技能教育,帮助他们掌握一定职业技能,以便更好地融入社会。

各地民政部门还从源头预防入手,对救助返回家乡的未成年人,从自治区到地州、县市、乡镇、学校、家长,层层签订责任书,避免重复流浪。

为了让流浪未成年人“有家可回、有学可上、有事可做、有医可就”,2011年5月以来,在中央相关部委和全国各地支持下,已有1332名新疆籍流浪内地未成年人得到解救。

2011年4月底,新疆宣布将接回所有在内地街头流浪的新疆籍未成年人,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他们在家乡健康成长。随后,新疆公安、民政等部门立即行动,与全国各地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动进行解救、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