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司马之职,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平,成也,正也。

[疏]“大司”至“邦国”

释曰:此“九法”已下,皆言邦国,则施於诸侯为主,故云邦国也。云“以佐王平邦国”者,九法以纠察诸侯,使之成正,故以平言之也。但此九法,据殷同之时建之,故《大行人》云“殷同以施天下之政”,注云:“政谓邦国之九法。”则殷同之时,司马明布告之,故云建也。

制畿封国以正邦国,封,谓立封於疆为界。畿,音祈。

[疏]“制畿”至“邦国”

释曰:谓制诸侯五百、四百里之等,各有封疆,界分乃得正,故云“以正邦国”。

设仪辨位以等邦国,仪,谓诸侯及诸臣之仪。辨,别也,别尊卑之位。别,彼列反,下皆同。

[疏]注“仪谓”至“之位”

释曰:郑知仪中有诸侯及诸臣者,以此经云等邦国。按《大行人》云:“以九仪辨诸侯之命,等诸臣之爵。”郑云:“九仪,谓命者五,公侯伯子男也。爵者四,孤卿大夫士也。”知九仪中唯有诸侯诸臣,无天子之臣。按《大宗伯》云“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之位”,注云“每命异仪”,则九仪之中谓一命以至九命之仪。其中有六命、八命并九命作伯兼有王臣,则与此异也。

进贤兴功以作邦国,兴犹举也。作,起也。起其劝善乐业之心,使不惰废。乐业,如字,又音洛,一音五教反。

[疏]“进贤”至“邦国”

释曰:“进贤”,诸臣旧在位,有德行者,并草莱有德行未遇爵命者,进之,使称才仕用。兴,举也。臣有功者,举之亦使任用。作,起也。以臣有贤有功,举之与官,则起邦国之内劝善乐业之心,使不惰废善业也。

建牧立监以维邦国,牧,州牧也。监,监国,谓君也。维犹连结也。监,古衔反。

[疏]“建牧”至“邦国”

释曰: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牧,使维持诸侯。又一国立一监,以监察一国,上下相维,故云“以维邦国”也。此则《大宰》云“建其牧,立其监,亦一也。

制军诘禁以纠邦国,诘犹穷治也。纠犹正也。诘,去吉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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