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虽然他们在家里也经常磕磕碰碰,但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家长却很少能够冷静地对待。为此,教师天天提心吊胆,只怕孩子出事。为了减少伤害,有的教师消极防范,限制孩子到户外活动。即使在户外,也不许孩子自由活动。然而,消极防范是不利于幼儿发展的下策。我们应该认真分析幼儿伤害事件的起因,从而积极预防伤害的发生。一旦发生伤害事件,也要理智、合理地加以处理。这样才能保证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保证幼儿园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有序地开展工作。

一、幼儿伤害事件的起因

l.幼儿年龄小,容易出意外

3 至6岁儿童身心处于明显的未成熟阶段,幼儿身体各部分的器官比较娇嫩,神经系统比较脆弱,运动水平比较低,动作的协调性差,所以走路摔倒、弄伤自己是常有的事。而且幼儿的大脑对身体动作的变化不能灵活作出相应的反应,比如在奔跑过程中遇到其他幼儿迎面而来却不知躲闪。由于缺乏生活经验,幼儿对自己行为将会产生的后果无法预见,如有的幼儿在滑梯上推小朋友,有的幼儿不顾跷跷板那一端的小朋友自己突然走开等等,都是幼儿不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出现什么后果的表现。此外,幼儿好奇心强,对周围事物感兴趣,他们东跑西窜,样样都想触摸、试探一下,但由于幼儿动作不稳,又缺少生活经验,他们不知道什么是安全,什么是危险,因此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2.幼儿园制度不严,管理不善

有些幼儿伤害事件是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不健全所致。比如,食堂不注意卫生或者食物不符合有关标准而导致幼儿食物中毒。门卫管理不当也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如幼儿趁传达室无人之际,溜出幼儿园而走失。

3.幼儿园的设施存在着不安全的隐患

如,有的幼儿园的室外大型玩具是铁制的,幼儿在活动时稍有不慎就可能撞伤。有的幼儿园将跷晓板安置在水泥地上,孩子不慎摔下造成脑震荡。有的幼儿园幼儿的用具用品放置不当,孩子需登上凳椅才能拿取,在上下凳椅时不慎摔伤。有的幼儿园建筑不合规范,台阶过高或栏杆过低,极易发生幼儿伤害事件。

4.幼儿园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与工作责任心不强属于不同性质的行为。玩忽职守为渎职行为,通常要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幼儿园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幼儿伤害的实例很少,更多的是教师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伤害。如某教师领着小朋友到园外散步,一名孩子中途离开队伍回家,直到家长将孩子送回幼儿园,该教师才知晓此事。如果这名小朋友中途迷路,后果不堪设想。某班两名幼儿趁教师离开教室之际,跑到操场上追跑,不慎摔伤。幼儿在户外活动,教师聚在一起闲聊,幼儿因无人保护而发生伤害,等等。 5.教师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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