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对幼儿行为的洞察和感悟水平所强调的根本在于理解幼儿,这种理解不仅是善于观察幼儿的某一个独立的行为,更要结合幼儿的个性特征及其所处的场景对他们的行为做出全面的认识;不仅包括对于幼儿某一种行为客观原因的了解,还涉及对他们行为理由的理解。不仅善于洞察幼儿行为发生,更要从中感悟幼儿行为发生的真正原因。在这种情况下,特别需要教师具备有一种开放的心态,充分了解幼儿外显的以及内在的行为线索,尽可能弄明白幼儿行为的意义与理由,以便保证对孩子的行为做出合适的反馈,或者是给幼儿提供恰当的要求。如果教师对幼儿的行为的感悟水平太低,只根据表面现象去判断幼儿的行为,就很可能造成幼儿极大伤害,甚至会影响幼儿的一生。毋庸讳言,在误解幼儿的基础上行使教师的职责,开启与幼儿之间的互动行为,并不能真正帮助幼儿,相反会给 幼儿的学习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在师幼互动行为进程中,教师开启的本意是出于履行教育者职责的施动行为,很可能会由于教师对幼儿行为洞察与感悟水平偏低而变成伤害幼儿情感的一个根源。这样的事情在目前的幼儿教育实践中并不少见,如不尽全力加以改变,任何理想的教育方案都不过是表面文章。由此,提高幼儿教师对幼儿行为的洞察与感悟水平便显得极为重要与迫切。

三、学会对自身工作进行反思。

由于年龄、阅历等方面的差异,隶属于成人世界的教师与年幼的幼儿在行为方式与思想观念上总是存在着许多不同,在这种状态下的师幼互动中,这些不同最终总是以教师所希望的状态被统合在一起,很可能使幼儿教育本身成为看不见“幼儿”的教育。在这种背景下,教师特别需要放弃因为自己居于权威者地位而滋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行为方式,经常对自己在互动之中指向幼儿的行为做一些回想,把关注幼儿的需要,关注幼儿行为的意义,根据幼儿的特点施加适当的指导放在最为重要的位置上面。如果不这样,如果一个教师总是从自己的立场出发,认定自己提供给幼儿的就是幼儿所需要的,自己的行为是正确的。至今为止,每个幼儿教师都应该认识幼儿发展在 认知、情感、意志及个性品质方面都是相当复杂且极其丰富的,同时幼儿身心的发展与许多因素相关,更何况教师面对的是几十个身心方面各具特点的幼儿。而真正有效的幼儿教育,应该是在全面认识幼儿的基础上进行的,虽然作为幼儿教师不能透彻一次性地认识每个幼儿,只得要求尽量努力,全心不断地加以对幼儿的认识,谨慎地施以教育行为:同时应特别重视对自己在工作中行为加以反省反思:哪些是恰当的,哪些不够充满,哪些是不利于幼儿发展,哪些对幼儿造成伤害。并根据自己反思地结果,采取加强或补救地措施。幼儿是一个不断发展中的个体,这样注定教育行为也应该是不断调整改变的过程。这是教师应该深刻认识到的。如若不然,教师不学会经常反思,就难以确定自己究竟提供了哪些指导,怎样提供指导才是对幼儿有益的;另方面,也无法进一步加深对幼儿的认识,改进自己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使幼儿工作变得盲目,不顾对象,单一施行行为。如此有效和谐的师幼互动行为得启动,将成为泡影。由此,我们强调幼儿教师应学会常常对自身行为进行发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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