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幼儿园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工作责任心不强。

玩忽职守与工作责任心不强属于不同性质的行为。玩忽职守为渎职行为,通常要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幼儿园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较少。更多的是教师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伤害。如教师带领小朋友滑滑梯,教师只管和别人说话,没有全神贯注地照看孩子,结果幼儿因拥挤而摔下来,造成伤害。幼儿趁教师不注意离开教室,在操场上追跑,不慎摔伤等等。

(五)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伤害的。

尽管《幼儿园教育法规》中规定教师严禁体罚或变相体刊幼儿,但是,这种现象在幼儿园时有发生,有的幼儿不守纪律、好动,教师罚其在教室外思过,幼儿却自行跑到院子里玩,幼儿因无人看管而发生意外等等。

(六) 幼儿体质特殊或者疾病突发。

有些安全事件是由于幼儿的体质特殊或者疾病突发引起的。如幼儿先天性心脏病复发就属于此类。这样的伤害是意外事件,是幼儿园不可预见的。

二、幼儿安全事件的防范措施

(一) 幼儿园应建立安全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一般可从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控制危险因素、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检查监督、及时报告处理等方面建立安全制度。园长承担幼儿园安全方面的最终职责,可任命一名领导成员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和人员要相互协调、分工负责,做到责任分明、万无一失。要注意所制定的制度要落实到行动中。在执行的过程中,注意加强宣传、自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修改与补充,真正做到“有制度,有落实、有检查、有成效”。

(二) 幼儿园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健康检查工作。

幼儿园应该严格执行有关卫生保健制度,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具体地说,幼儿园应该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并对幼儿身体发育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并及时向家长反映幼儿的异常变化。幼儿园还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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