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是众多幼儿集体生活的场所,安全、卫生等工作的好坏关系着广大幼儿的健康和生命,同时也牵动着幼儿家长的心。在工作中必须做到时刻高度警惕,把安全放在首位,眼睛不离开幼儿,孩子到哪,教师的眼睛就到哪。

一、幼儿伤害事件的起因

(一) 幼儿年龄小,容易出意外。

3-6岁的幼儿身心处于明显的未成熟阶段,幼儿身体各部分的器官比较娇嫩,神经系统比较脆弱,运动水平比较低,动作的协调性差,识别危险和自我保护能力差,加上活泼、好动、好奇,而且大脑对身体动作的变化不能作出相应的反应,所以极易发生安全问题。走路摔倒是常有的事。如幼儿在奔跑时,遇到其他幼儿迎面跑来却不知躲闪。由于缺乏生活经验,幼儿对自己行为产生的后果无法预见。再如,有的幼儿在玩跷跷板时,不顾跷跷板另一端的小朋友,自己突然走开等等,都是幼儿不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出现什么后果的表现。此外幼儿好奇心强,对周围事物感兴趣,他们东跑西窜,样样事都想试探、触摸,但由于幼儿动作不稳,又缺少生活经验,他们不知什么是安全、什么是危险,因此很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二) 幼儿园制度不严,管理不善。

有些幼儿园的安全事件是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的。比如,门卫管理不当,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发生,幼儿趁门卫不注意,溜出幼儿园而走失。再如,食堂不卫生或者食物不符合标准而导致幼儿食物中毒。

(三) 幼儿园设施存在着不安全的隐患。

《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的园舍和设备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这对幼儿园加强设备的管理和维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些幼儿园的建筑不规范,台阶过高或栏杆过低,楼梯过窄,极易发生安全问题。有些幼儿园的大型玩具是铁制的,幼儿在活动时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碰伤。有的幼儿园把玩具安置在比较硬的地面上,孩子不慎掉下来容易摔伤。有的生活用品放置不当,幼儿拿取不方便,造成危险。

下一页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