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马来西亚政府计划在2015年将新的儿童法案提交给国会,法案中将“鞭打孩子”列为刑事罪,除了要对施暴的监护人进行监禁及罚款外,也必须进行社会服务数百小时,希望藉此遏制国内体罚孩子的社会风气。

马来西亚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罗哈妮指出,新的儿童法令草案将在近期提呈内阁讨论,以便最迟在今年6月提呈国会下议院辩论以寻求通过。她说,政府必须迅速立法将鞭打孩子列为刑事罪,因为马来西亚已签署《儿童权利公约》。

她指出,虽然鞭打孩子是马来西亚社会文化的一部分,但政府还是必须遵守及严正看待《儿童权利公约》。她补充说,政府是因为国内不时发生父母因疏忽导致孩子受伤甚至死亡,而决定检讨及修改2001年儿童法令,加重对父母的惩罚。

她说,现有的儿童法令第31和33条文规定,任何涉及虐待或疏忽照顾孩子的人士,最高刑罚可被判监禁10年或罚款2万令吉。

不过,罗哈妮指出,这项刑罚并不足够,因此妇女部在新法案中新增罪成者必须到孤儿院、儿童保护中心等福利机构进行社会服务的惩处。“这旨在让父母和监护者醒觉,对照顾和教育孩子负起更大的责任。”

去年3月,马来西亚驻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旅游局办事处主任阿兹朱及妻子莎瓦蒂,因孩子未按规定进行穆斯林祈祷而体罚孩子,结果在当地被控虐待儿童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坐牢10个月及14个月,同时必须赔偿约5万2000令吉给他们的四个孩子。

由于体罚孩子在马来西亚社会习以为常,因此,此案当时在马来西亚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及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