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和谐、地区稳定,促进学校发展、学生健康成长,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回龙观育新学校制定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相关事宜,特此公告。

1. 具有北京市户籍且房产的所有权为适龄儿童的父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其子女可以在我校入学登记。

(1) 2016年4月30日以前(含4月30日)在我校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购买了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房 。

(2) 2016年4月30日以后购买我校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年满三年。

2. 具有北京市户籍且房产的所有权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备下列条件,适龄儿童可以在我校入学登记。

适龄儿童一出生户口就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权(我校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的房产户籍上且全家三代同一户籍。

3. 非本市户籍(含按京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入学以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4. 自2016年4月30日起,我校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同一套住房六年之内只允许一次入学登记(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二孩除外)。

5. 此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请适龄儿童家长提供真实有效的入学信息,学校将所有进行入学登记儿童的信息汇总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如有虚假信息,影响孩子当年入学,后果由家长承担。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回龙观育新学校

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