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数学被定义为严密性、抽象性和逻辑性学科,课堂教学评价强调“精讲多练”产生了重结论轻过程、重讲解轻学习、重课内轻课外、重“学会”轻“会学”的现象,严重束缚了学生学习主动性的发挥,影响了学生个性的发展和创造意识的培养。

新课程标准指出:对数学学习的评价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他们学习的过程;要关注学生数学学习的水平,更要关注他们在数学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与态度,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信心。巴班斯基在怎样评价教育过程最优化的效果时指出:“学生的行为,他们的学习态度、个性中的优良品质数量和参与学习活动中所表现的教养水平等可使我们对教育效果做出结论。教师的创造性劳动就能获得最准确的评价。”根据这一理念,课堂教学评价应从对教师的评价转变为对学生的评价。

对数学学习的评价要关注学生以下五个方面:

1.学生对数学课的热情程度。

主要反映学生在学习活动中是否处于最佳心理状态。

它表现为:

(1)最佳注意状态:注意集中,专心致志,全神贯注,注意稳定。

(2)最佳认知状态:感知清晰、观察敏锐、思维活跃、想象丰富、记忆牢固、大脑处于最佳兴奋状态。

(3)最佳情感状态:态度认真、学习热情、兴趣浓厚、充满活力、生动活泼。

(4)最佳意志状态:动机强烈、求知好问、主动积极、克服困难、能自制、有毅力。

2.学生投入学习的程度。

主要评价教学设计是否符合学生实际水平,留有的思维空间是否能引起学生的认知需要。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布鲁腊的“掌握学习理论”认为:“只要有合适的学习条件,绝大多数学生在学习能力、学习效率和继续学习的动机等方面将变得十分接近。造成学生个别差异的三个变量是:学生已有经验和能力的程度,学生主动参与的程度,教师的教学适应于学生的程度。”它表现为:任何一个学生在所处的情况下发挥最大的潜力,用自己的方法,得到最少的帮助,达到同等的学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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