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补液盐”的具体用法为,应根据小儿脱水的程度估计出需要量。轻度脱水按每公斤体重50~60毫升计算,中度脱水按每公斤体重80~100毫升计算,在4~6小时喂完,通常采用少量多次喂给,每次5~10分钟喂入10~20毫升。

在补进累计损失量后的24小时内,可按照患儿的需要再酌量予以补充。当腹泻停止,脱水得到纠正后即应停止服用。必须指出,这种“口服补液盐”并不能代替腹泻的病因治疗。

采用后脱水仍不能纠正,还要考虑静脉补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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