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生入学工作开始了,现将我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义务教育服务范围

月季园小区;玉兰园小区、马甸平房区;马甸西村:钟表宿舍南北园,表带厂、船舶、中航楼;有色院北院:塔楼;板楼;科技楼;有色院西院(新外大街3号院);冠城北园、南园;北太平庄4号、8号、12号院;北太平庄40号;北三环中路:板楼、43号院;北三环中路2号院、4号院。

二、入学登记对象

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北京市户籍,居住地在本校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须提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证明)

2.具有本校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的北京市户籍

3. 居住在本校义务教育服务范围之内的“七类人”子女: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在京投资台商及其雇员(台胞)子女、在京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子女、随军家属中的适龄子女、华侨子女、父母一方有海淀区正式常住户口人员子女、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4.居住在本校义务教育服务范围之内,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相关材料由花园路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按要求成功打印“信息采集表”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登记时间和地点

1.2016年6月18日(周六) 8:00—11:30 13:00—16:00

(1)面向具有本市户籍的学生(含七类人员子女)。

(2)面向海淀区申请寄宿的学生

2016年6月19日(周日) 8:00—11:30 13:00—16:00,面向非本市户籍的学生。

2.报名地点:海淀区民族小学北校区低年级部(花园北路26号)

四、招生计划

学校拟招收走读学生320人,寄宿学生80人

五、入学通知书发放时间

2016年7月4日上午8:30—11:30.

六、办理入学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按本市户籍对待七类人子女):

(1)全家户口簿;

(2)住房证明;

(3)信息采集表;

(4)学生简历1份(有照片)。七类人子女家长还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介绍信、进站函、证件、证明信等),到学校办理登记。

2. 非本市户籍学生:

(1)全家户口薄;

(2)父母双方本人在京暂住证;

(3)在京合法居住证明;

(4)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5)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6)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打印出的“信息采集表”;

(7)学生简历1份(有照片)。

3.寄宿学生: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除携带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以下材料:

(1)住宿申请书;

(2)由海淀妇幼保键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证明(有心脏病、哮喘、癫痫、夜游症、传染病、多动症、较重过敏症等病症的儿童不适宜住宿,请勿登记报名)

报名登记时,请登记入学的儿童同时到校,所有的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审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七、咨询电话

学校电话:62388656学区电话:62061772

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