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无传。)

夏,四月。秋,七月,辛酉,叔老卒。无传。子叔齐子。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沙随。公至自会。无传。

楚杀其大夫公子追舒。书名者,宠近小人,贪而多马,为国所患。近,附近之近。

【传】二十二年,春,臧武仲如晋,(公频与晋侯外会,今各将罢还,鲁之守卿遣武仲为公谢不敏,故不书。守,手又反。为公,于伪反。)

[疏]注“公频”至“不书”。

正义曰:经书“正月,公至自会。”则武仲初发,公仍未至。传言“武仲如晋”,正为御叔傲使不论聘晋之意。故杜原公之未归而遣使,使又不书於经,知是鲁之守臣使適晋也。二十六年,郑伯朝晋而归,使公孙夏谢不敏。知此亦是为公谢不敏,非公命,故不书也。服虔云:“武仲非卿,故不书。”前年传武仲为司寇,后年出奔,书於经。此年不得云非卿也。

雨,过御叔。御叔在其邑,将饮酒,御叔,鲁御邑大夫。过,古禾反。御叔,鱼吕反,又鱼据反。曰:“焉用圣人?武仲多知,时人谓之圣。焉,於虔反。知音智,又如字。

[疏]注“武仲”至“之圣”。

正义曰:《周礼·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郑玄云:“圣通而先识也。”《尚书·洪范》云“睿作圣”,是圣者通识之名,时人见其多知,故以圣人言之,非为武仲实是大圣也。《尚书》称“惟狂克念作圣,惟圣罔念作狂”。《诗》称“人之齐圣”、“皇父孔圣”、“母氏圣善”,皆非大圣也。

我将饮酒,而已雨行,何以圣为?”穆叔闻之,曰:“不可使也,而傲使人,言御叔不任使四方。傲,三报反。使人,所吏反,注同。任音壬。国之蠹也。”令倍其赋。古者家有国邑,故以重赋为罚。传言穆叔能用教。蠹,丁故反。

[疏]注“古者”至“用教”。

正义曰:《周礼·大司徒》云:“凡建邦国,诸公之地,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方四百里;诸伯之地,方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子之地,方二百里;诸男之地,方百里,其食四之一。”郑玄云:“其食者半、三之一、四之一者,土均均邦国地贡轻重之等,必足其国礼俗丧纪祭祀之用,乃贡其馀。大国贡重,正之也,小国贡轻,字之也。”此是诸侯之国贡王之差也。《司勋职》云:“凡颁赏地,三之一食。”郑玄云:“赏地之税,三分计税,王食其一,二全入於臣。”此采邑贡王之数也。然则诸侯之臣,受其采邑者,亦当三分之一而归於公。故云“古者家其国邑”,言以国邑为己之家,有贡於公者,是减巳而贡之,故以“重赋为罚”,言重倍其赋,当以三分而二入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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