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月,在湖北当阳,“杀害了俘虏约5名”。“师团将各部队军官召集到当阳,进行毒瓦斯教育之际,把2名俘虏放入瓦斯室内,为试验毒瓦斯效力使用。又师团军医部,把4名俘虏放入瓦斯室内,进行毒瓦斯效力试验而虐待,终于把他们都杀害了”。

1945年2月,在湖北沙市西北方马山屯“杀害了中国无辜人民约15名”。

1945年3月,在湖北襄樊作战期间,“杀害重庆军战士约3500名(于此之中,包含杀害俘虏若干名)”,“杀害中国人民约200名”,“**的中国妇女数字约50名”,“烧毁民房约200户”。“为了隐匿师团之作战企图”,“阻止了3名人民通行,并杀害之外,于其他村庄道路等,逮捕虐待人民,杀害十数名”。“在南漳方面作战中,发现由中国人民4名用担架搬运2名负伤的重庆军战士中,便将该负伤战士2名杀害,并将逃跑的搬运中之人民4名也射杀了”。“各步兵部队于攻击战斗期间,使用毒瓦斯及炮兵发射瓦斯弹,给予重庆军损害”。

另:

1932年9月-12月,“杀害人民:作战时约35名,平常时约8名,计约43名”。

1934年3月-12月,“杀害人民:约10名”。

1936年3月-1937年5月,“杀害人民:约7名”。

1940年3月-1941年3月,“杀害人民:作战时约3名,平常时约24名,计约27名”,“**妇女:平常时1名”。

1942年12月-1944年1月,“杀害人民:作战时约3名,平常时约21名(以外负伤约15名),计约24名”,“糟蹋妇女(慰安所):十数名”。

1944年2月-11月,“杀害人民:作战时约50名”,“平常时约2名”,“**妇女,1名”。

1944年12月-1945 年8月,“杀害俘虏:作战时约6名,平常时做刺杀教育用约5名,试验毒瓦斯教育用6名,其它5名,共计约22名”。“杀害人民:‘作战时约204名’, ‘平常时约65名’。‘计约269名’。‘**妇女,作战时约50名(推测数)’,‘平常时约17名(包含慰安所)’,‘共计约6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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