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无判例 几无和棋

应氏规则提要

着分虚实 除穷任择

气尽提取 提证死活

变穷打劫 劫分争搅

子空皆地 填满计点

第一章 棋局规则

第一条 着手:着分虚实、除穷任择

围棋:围棋乃“争点”之竞技,争得之点,不论子空皆为“域点”。域点较多为胜方。

对局:围棋之比赛称为“对局”。对局分黑白两方,空枰开局,黑先白后,一次一手,称为“着手”。终局后须填满计点称为“计点胜”,无须计点称为“不计点胜”。

着手:着手简称“手”,本规则分实手、虚手。实手以棋子着于着点,有棋形变化及手数增加。虚手无棋子着于着点,无棋形变化仅手数增加。对局以实手开局,虚手终局。

实手:实手之着点选择,除同型反覆或循环之“变穷”着点外,任意择点。本规则创“除穷任择”为择点唯一限制。颗子自尽、热子提取、越环再搅,变穷禁着。块子自尽,变未穷,不禁着。

虚手:单方虚手认输,着手自然终了。其余单方虚手如无权争点之“让手棋”及无点可争之“偏单官”必须着手继续。单官着完各一虚手着手休止。死子清完再各一虚手着手终了。

注一:虚手表示方式见第二章礼节。单官漏着之处理见第二章罚则。

第二条 提取:气尽提取、提证死活

气尽:凡死活有关之棋子,其贴邻空点称为“气点”,简称“气”。气之类别与死活:恒气单活、衡气双活、虚气不活、争气劫活、换气搅局、无关互活。棋子之内外虚气着完称为“气尽”。

提取:凡气尽之棋子,不论被尽或自尽,由尽其气者,移置于棋枰之外,称为“提取”,简称“提”。双方同时气尽,提取对方棋子。

死活:棋子之死活以“可否提取”为准。可以提取为死子,不可提取为活子。清除死子如有歧见,本规则以“提证死活”为唯一死活准则,不得以判例定死活。

注二:1949年10月2日公布之日本规则有盘角曲四无条件死判例。1989年5月15日修正公布之日本规则取消盘角曲四判例,改为第七条第二项特殊提劫规定,一般认为更不合理。

第三条 打劫:变穷打劫、劫分争搅

覆子:凡可反覆或循环提取之棋子称为“覆子”,有单覆子、双覆子、三覆子。覆子连续提取不加限制为“变穷”,加以限制为“打劫”。

劫型:由覆子所构成之棋形称为“劫型”。本规则打劫创“劫分争搅”,任何劫型必有结果,废无胜负判例。

争劫:死活未定反覆争气称为“争劫”。反覆所争之覆子称为“热子”。凡提取热子必须间隔一实手或虚手。

热子:所有单覆子提后成为“单热子”,双覆子逢双成为“双热子”。争三劫除单热子外,另一单或双覆子视同热子成为“孪热子”。

搅劫:死活已定循环换气称为“搅劫”。造成搅劫一方称为“搅方”。搅方迫使对方或利用双劫循环提取,造成“无热子”之搅劫。凡越环再搅必须随时禁止搅方续搅。

注三:双热子、孪热子,双方连续误提相等手数后,再按提取热子规则免罚见第二章罚则。

第四条 计算:子空皆地、填满计点

准则:本规则以“子空皆地”为计算准则。双方域点之和必为棋枰点数,双方域点之差则为胜负点数。

实务:本规则创“填满计点”为计算实务,原有棋形一子未移,胜负点数一目了然。应氏量斗棋罐用于填满计点。

填满:双方棋子各自填完后,有余空称为“胜空”,有余子称为“负子”。邻界黑白兼有之双活空,称为“分空”,双方各填其半。仅有唯一分空时,双方不得填子。

区位:胜空应位于角点,如无角点改于边点。负子填入对方胜空。局差还点、时差罚点,二点折一子,分区填于胜空或分空邻近之腹点。

计点:胜负之点数以“差值”为准。胜空差值为一点,负子、还子、罚子,每子二点。无差值之棋局,双方域点相等,称为“和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