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推动业余围棋的发展,建立并规范业余围棋等级体系,特制定本段位、级位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段位、级位制适用于参加中国围棋协会或各级体育局所辖的围棋组织举办的围棋比赛的业余棋手,业余段位不与职业段位相衔接。

第二章 段位级位设置

第三条 段位、级位单位

段和级为围棋业余段位级位的基本单位。业余段位、级位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四条 业余段位、级位的设置

业余段位共分七个等级,最高是7段,以下依次分别为6段、5段、4段、3段、2段、1段。

业余段位下设级位,级位可分为1级、2级至25级,1级最高。但级位证书只印制1级、2级、5级、10级、15级、20级、25级等共七个等级。

第三章 段位的授予

第五条 段位授予

中国围棋业余段位的授予方式如下:

(一)由中国围棋协会或各级体育局所辖的围棋组织举办围棋比赛,根据比赛的等级、规模及棋手所取得的成绩,授予相应的段位。

(二)由中国围棋协会指定的鉴定棋手推荐,经中国围棋协会审核,授予相应的段位。

(三) 根据中国围棋协会确定的其它方式,授予相应的段位。

第六条 证书的制作及颁发

业余段位级位证书由中国围棋协会统一制作,并由其颁发。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解释

本规定由中国围棋协会负责解释。其他文件和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生效

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