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是幼儿园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提出的让幼儿获得对艺术的可持续性发展的态度和能力这一要求,落实到具体的美术教育活动中,就是鼓励幼儿积极参与美术活动,并在原有的基础上获得不同程度的发展。在这样的教育理念指导下,评价就应该强化其发展功能及内在的激励机制,即用“以人为本”的态度,激发幼儿的兴趣,鼓励他们自信地参与美术活动,并在这一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在幼儿教育中,评价的主要功能在于改善与促进幼儿的发展和教师的专业成长。因此传统的静态评价美术作品并不能反映美术教育活动的全部价值,也无法诊断教师在具体操作上存在的问题。现代课程评价已从静态的作品评价转向动态评价,把对幼儿的评价过程融合在美术学习活动中,关注幼儿在美术创作过程中学习的主动性、独立性、创造性,专注程度和努力程度等方面的表现。例如:在主动性方面,如果幼儿经常在成人的要求下进行美术活动,就说明幼儿的主动性较差而如果幼儿常常主动选择美工角的活动,或在教师布置任务时就跃跃欲试,说明幼儿对美术活动有兴趣。当然幼儿的这些表现并非完全是“非此即彼”,成人还是应该仔细观察与分析,得出符合幼儿真实情况的判断结果。

教师在关注幼儿活动过程的同时,也要关注其美术作品,因为作品是幼儿自我建构的艺术产物,是他们表达对周围事物的认识与感受的一种形式。幼儿美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因其年龄不同而有差异,反映了幼儿多项发展的特质。所以,对作品进行评价仍然有它的价值。对于作品的评价,既可以由教师来进行,也可以由幼儿自己来进行。传统的教育对教师的要求是“要给幼儿一杯水,教师要有一桶水。”而今天的教育更加重视让幼儿拿着自己的“杯子”,用自己的方法不断地找到适合自己的“水”,即要求幼儿自主学习,这是形成“可持续发展”学习的基本标志。教师评价幼儿美术作品的价值主要是对培养幼儿审美评价能力起正确的导向作用,也就是通过讲解具体的美术作品,为幼儿评价能力的发展提供“支架”,最终让幼儿获得自主的审美评价能力。同时,让幼儿观赏同伴的艺术作品,也有助于幼儿向同伴学习。在具体评价时,评价者应尽可能的发现幼儿美术作品中的优点,而不是“挑毛病”。这种优点应该是具体的、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虚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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