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对幼儿的行为指导,是指教育者在充分认识到人的行为发展在人的整体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行为与认知、情感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基础上,运用行为教育的基本原理和行为指导的基本方法,对幼儿的行为系统给予良好的培育、建构和引导,以促进幼儿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矫正问题行为,发展行为技能,增强行为能力,提高认知、情感、行为发展的同一性和和谐度,进而使幼儿得到充分、全面、和谐的发展。重视和加强对幼儿的行为指导,对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幼儿教育的目标、内容、方法体系,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重视和加强对幼儿的行为指导可以纠正和改变当前幼儿教育中一定程度存在的重幼儿认知教育、轻幼儿行为培育的倾向。

调查显示,有不少幼教工作者把幼儿的认知教育、智能开发看成是幼儿教育的硬任务,而把幼儿的行为习惯的培养、行为技能的训练看成是软任务。这与部分教师的认识有关,也不排除有些教师是为了迎合部分家长的心理需要,但更主要的是与以知识评价为主流的考试制度、升学制度有关。正因为如此,目前幼儿发展中的认知能力与行为能力的不和谐性、不同步性就显得较为突出。不少幼儿在回答自然常识问题、背诵唐诗、讲述故事、猜谜语、数数时头头是道,但一旦让他去向某人转述一件事情,让他独立地去完成一项简单的任务时,就显得不知所措。不仅如此,不少幼儿尚没有初步形成用餐、入厕、倾听、阅读、玩玩具以及交往、游戏、娱乐等方面的基础行为习惯,身体运动、平衡等外部动作行为以及一些简单的求知行为、记忆行为、注意行为、协调行为等方面的行为技能的发展也不尽如人意,面对竞争、攻击、挫折、失败、荣誉、表扬时的适应行为以及创造行为、实践行为等方面的行为能力的开发与认知能力的发展相比,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果任凭这种倾向蔓延和发展下去,幼儿行为方面的问题将会越来越多,幼儿的畸形发展将不可避免。这对孩子,对未来社会,都将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必须在知行合一、知行协同的教育思想指导下,加强对幼儿的行为指导,切实改进现有教育内容和方法体系,让幼儿在知行合一中快乐而健康地成长。

其次,重视和加强对幼儿的行为指导也是由儿童行为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

科学研究表明,幼儿时期是一个人行为发展的重要时期。法兰西丝伊尔格和路易斯爱姆斯曾经指出,人的行为是在其生理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并体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儿童的行为表现与其生理成熟相适应,受

到阶段性制约,但同时它在一定限度内又受到外界力量的引导和熏陶。这里说明了儿童行为发展的内在制约性和外在可塑性,说明了一个人的行为发展有其内在的发展机制和自然的发展进程,教育者只有根据行为发展的规律进行引导,才能使人的行为得到良好的、真正的发展。

事实上,一个人从新生儿诞生时起便在具有先天性的行为本能的同时走上了后天行为潜能向实际行为能力转化的漫漫征途。新生儿的行为几乎都是生理行为、神经反射行为和初步的感知觉行为的发育。1 周岁的孩子出现了骨骼运动、肌肉运动的行为以及牙牙学语、表达音节的言语行为,感知觉行为也不断发展。1~3岁孩子的行为模仿性发展较快,尝试性行为增多。4~6岁的孩子,习得行为开始向结构化方向发展,有的行为开始初步定式化、模式化,逐渐自动化,也就是逐渐形成行为习惯,与此同时,有意识行为、创造性行为在行为表现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意识对行为的支配作用也开始增大。这一时期,幼儿开始将各个单一行为组合成复合行为,组成行为系统的能力大大增强,行为的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开始得到表现。在这个阶段,幼儿的行为方式与幼儿的人格塑造开始联系起来,一些不良行为、问题行为的强化与巩固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幼儿的个性特征和人格培养。

幼儿时期行为发展的主要特点在于:(1 )基础行为开始逐渐以行为定式的方式得到强化和巩固,初步形成行为习惯。正如陈鹤琴先生所说的:“人类的动作十分之八九是习惯,而这种习惯又大部分是在幼年养成的,所以,幼年时代,应当特别注重习惯的养成……习惯养得好,终身受其福,习惯养得不好,则终身受其害。”(2 )每个幼儿一般都有问题行为存在。有关研究表明,在幼儿阶段,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一般都会出现1~2种主要的问题行为,这些问题行为在孩子身上表现的内容和方式有所不同,有时一种问题行为消失了,另一种问题行为又接踵而来。据初步调查,幼儿的问题行为一般集中表现在:不好好吃饭、孤僻、退缩、攻击、多动、破坏欲、逆反说“不”、过分依赖等,极个别幼儿还存在说谎、偷窃、角色错乱等问题行为。(3 )幼儿期是行为技能练习与培养的最初阶段。幼儿时期是幼儿学习基本的身体运动技能、生活行为技能、学习技能以及社会性行为技能的良好时期。(4 )幼儿期是创造性行为的启蒙阶段和萌芽时期。很多行为领域对幼儿来说尚是一块神奇的领地,童真、童趣中孕育着孩子创造的萌芽,有很多伟大的科学

家的成长与他们幼儿时期的创造性行为的萌芽有着极大的关系。幼儿行为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了在幼儿教育阶段必须重视和加强行为的指导,这对开发幼儿的行为潜能,促进幼儿行为的正常发育、发展,促使幼儿行为能力的真正提高是非常必要的。

再次,重视和加强对幼儿的行为指导也是促进幼儿真正的全面、和谐发展的需要。

对于幼儿的发展,人们一直存在一种认识上的误区,以为让幼儿参与体育活动,管理好幼儿的饮食和生活,使幼儿具有良好的体质,再通过讲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常识,开发幼儿的智力,使幼儿的认识能力得到发展,同时再注意加强幼儿的道德启蒙和道德行为教育以及美育,幼儿就可以算是全面发展了,这实质上只是停留在教育内容层面上的全面发展。其实,幼儿的发展应该是生理性发展、心理性发展和社会性发展的和谐统一,应该是幼儿在认知、情感、意志、行为等结构层次上的整体发展。如果仅仅注重幼儿发展的内容,不注重幼儿发展的结构;只注重发展的内容的全面性,不注重发展的结构的和谐性,那么幼儿的发展必然是畸形的、片面的。而就人的发展结构来说,行为层面更具有整合性、可评价性和社会性的特征。人的行为是人的认知、情感、意志以及外部动作的综合表现,人的行为既受到认知发展、情感发展、意志发展的一定程度上的制约和支配,同时又反过来影响人的认知、情感、意志的发展。英国哲学家、教育家洛克曾说过,人的智慧是从人的行为开始的,是从人的动作之中延伸的。陶行知先生也非常强调行为对人的认知发展、对人的发展的作用,并把自己的姓名由陶知行改为陶行知,以表明自己的理论信仰。因此,在完整的教育、全面发展的教育、真正和谐的幼儿教育中缺乏行为教育层面,这是不可理解的。我们应该从幼儿教育阶段起就充分注意到这一点,通过加强对幼儿的行为指导,促进幼儿行为习惯的培养、行为技能的提高以及行为能力的发展,从而让幼儿在知行合一中成长,在真正的、全面而和谐的教育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