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是一种塑造“人”的工程,它具有唤醒、联系和整合人格的力量,它通过对人审美能力的发掘和培养,通过构建人的审美心理结构达到人的心灵陶治和人格塑造。学校音乐教育应该是坚定不移地将自已的目标投向对“人”的塑造方向。苏霍姆林斯多次表明了这样的观念:“音乐教育并不是音乐家的教育,而首先是人的教育。”和谐式的教学形式具备了启迪、激励、唤醒、净化的效应,这是对音乐教育性质一种最好的阐释。其价值是实施和谐式教学研究内在动力。音乐课程的价值包括审美价值、创造性价值及表现与社会交往价值。在民主平等的和谐氛围中,有利于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贯穿学生的情感与突出审美因素的感情,有利于点燃学生创造激情,使学生想象力、创造力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样的一部作品,不同的学生就有不同的感受,和谐式教学能培养学生有主见表述和创造性思维,更有利于在一种良性的教育氛围中,突出对个体人格发展的作用,帮助学生积累自信,体验成功感、愉悦感。

和谐式教育研究可以承担起音乐任务的实施。音乐教育旨在通过提供给学生感受音乐,表现音乐、创造音乐的机会,使学生主动参与到音乐实践活动中。并在音乐实践活动中学习最基本的音乐文化知识技能技巧,以培养学生的音乐兴趣和受好;使学生获得音乐审美的体验和享受成功的欢愉;提高音乐的鉴赏能力和表现能力;奠定其终身学习、享受音乐、发展音乐的坚实基础!陶冶高尚情操、发展创造力,并为其他方面学习创造有利的条件,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培养对人生和生活积极乐观的态度。音乐课堂的和谐式研究首先应当充分体现和谐性的特征,而和谐性体现着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即教会孩子们从各自的角度去接受审美教育,去感受音乐、体验音乐,在学习内容学习方式上拥有一定的自主权。和谐性也与教师本人的工作角色工作方向保持一致,教师、学生都有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和建议的权力。

在师生共同的教育过程中,将学生摆在什么地位,教师和学生确立怎样的关系,这个问题关系到教育的效果,也关系到培养的人的质量问题。和谐式教育研究实际上科学合理的将学生定位于即是教育的主体,又是教育的客体。同时强调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突出教师行为引导示范性,符合教育学的原理。师生两者之间存在着辩证性,只强调或忽略任何一方面都是片面的。和谐式教学一方面可以将教师丰富的知识、严密的逻辑民主合理的传递给学生;另一方面,学生活跃的思想、纯洁的情感、看问题的特殊视角又激励着教师不断更新着观念。

美育的基本特征就是动之以情,和谐式教学实践从根本创设了教学的良好情绪。教师对事业的热爱,集中反映在对他所服务的对象——学生的态度上,教师对学生的爱是连接教育者心灵的纽带,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亲近和信任能开启学生的心扉,使之乐于接受老师的教诲。

艺术来源生活,每个少年儿童的生活体验不尽相同,很难用一个固定的标准去衡量每个孩子的艺术感受。和谐式教学实践给了孩子个性发展的大舞台。学生的行为动机和心理特点,在音乐艺术的视角中能得到集中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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