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对新婚夫妇都盼望生一个健美聪慧的孩子,欲达此目的,患有下列疾病的新娘暂不宜怀孕。如心脏病、肝炎、肾炎、肺结核、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哮喘、癫痫等疾病,另外,女方患有腹腔、盆腔、乳腺、甲状腺等部位良性肿瘤,在孕前应手术或治疗,以免孕期疾病加重,难以处理。一方或双方痴呆或精神病患者,终生不宜怀孕。另外,严重的心脏病,平时心脏功能不好或有心力衰竭者,亦应终生不怀孕,以免孕后加重病情,带来生命危险。因此,患有这类疾病者,应在婚后采取绝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