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7年6月1日起,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娃娃玩具等六类产品,凡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注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为消除儿童玩具产品的安全隐患,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日前决定对童车、电玩具等六类玩具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国家认监委有关负责人说,我国玩具业近年来飞速发展,年产值达1000多亿元人民币,已成为玩具生产和消费大国,但与此同时,玩具产品的安全和质量状况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