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检查 做血、尿、便常规检查,可发现外周血嗜酸性细胞增高。

2.特异性试验检查 做血清抗体检查和药物过敏的特异性试验检查,旨在明确病人致敏的药物究属何种药物。这是药物过敏防治上的关键问题。

(1)药物过敏特异性试验:上述的临床诊断方法,虽仍属于推断性的,却常能较准确地判明致敏药物的种类,能满足一般临床工作的需要,但在几种致敏药物的同时应用时,便较难得出肯定的诊断。此外,还存在这样的问题:① 在少数情况下,可疑致敏药物很可能是对原有疾病的治疗上很为必需,也许还不能用其他药物代替;②从长远角度讲,既使这一次药物变态反应的症状治愈了, 也还需要最后确定致敏药物的种类,以便今后禁用这种药物及化学构造上类似的药物;③对某些易于致敏,但治疗中却常常需要的药物,如何在用药前预知病人对此是否过敏。因此,通过客观的试验方法,来确定致敏药物的种类,还是必需的。

(2)方法:当前对药物过敏最常用的特异性试验方法有8种:①贴斑法;②抓伤法;③点刺法;④结膜法;⑤舌含法;⑥皮内法;⑦皮窗法;⑧药物激发试验。其中以贴斑法、抓伤法、点刺法及皮内法较为常用,其准确性以皮内法为最高。但皮内试验只能用于某些对皮肤无刺激性的注射用药液,如青霉素、链霉素等,其他剂型均不适用,而且对于某些高度药物过敏者有由皮内试验而引起严重休克反应者,故使用中亦应谨慎小心,药液应经过充分稀释,剂量应严格控制,以防严重过敏的发生。

药物过敏激发试验的采用应持慎重态度。对于有严重过敏反应者一律禁止采用,以防不测。一般较多采用者为口服药物引起胃肠或皮肤反应者;在经过皮肤试验不能得出明确结果时,待病人过敏症状消失,停用一切药物后,口服一次所疑致敏药物的单位剂量,观察24~48h有无胃肠或皮肤过敏反应出现。

(3)注意事项:

① 因进行此种试验有引发全身性过敏反应的可能, 试验场所必须具备有必要的急救设备。

② 试验用药液必须灭菌, 必须应用等渗溶液。

③ 皮内试验注射后, 不能离开病人, 要注意观察,谨防意外。

(4)假阴性:药物过敏的特异性试验有其一定的局限性,容易出现假阴性或假阳性反应。出现假阴性结果的原因有:

①过敏的休克组织不在受试部位的皮肤组织。

②受试皮肤对试验药物的可吸收性有限。

③试验用药物多数为不全抗原,须与血浆蛋白等结合后方具抗原性。

④当病人在应用抗组织胺药物、麻黄素、肾上腺素、皮质激素等时可以影响皮肤反应性。

(5)假阳性:病人对某药根本无变态反应, 但有时皮肤试验的结果却产生阳性现象,称为假阳性反应。出现假阳性结果的原因有:

①药物本身具有非特异刺激性,如酸性、碱性、酊剂、醚类等药物对皮肤均有一定的刺激性。

②试验本身的物理性非特异性刺激,如抓伤、点刺、注射、皮肤窗括屑等,均可使皮肤出现一定的非特异反应。

③药物中的杂质、染料、赋形剂、矫味剂等亦可能引起过敏,与药物本身的过敏发生混淆。

④皮内试验时注入少量空气,亦可能出现假阳性反应。

综上所述,药物过敏的特异性试验尚有不少缺陷,对最后确诊致敏药物尚有一定的限制;但是它在预防严重药物过敏方面还是起了很大作用的。在我国,自从对青霉素、链霉素广泛开展注射前的常规皮肤试验以来,已对预防严重青霉素、链霉素过敏反应发挥了重大作用。即使它目前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但药物过敏特异性皮肤试验的实用意义是不容否定的。

(6)药物过敏特异性试验的意义在于:

①参考意义:对于药物过敏的特异性诊断有重要的。阴性结果虽不能完全排除过敏的可能,但阳性结果则对确定过敏药物有很大帮助。

②确立诊断:如果经过局部皮肤试验而出现了周身性症状,且其表现与该药物过敏时出现的症状一致,则对确立特异性诊断意义重大。

③帮助诊断:对于由药物过敏而致的接触性皮炎,经过皮肤贴斑试验往往能导致与发病时相似的局部皮肤症状,对帮助诊断有较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