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校

1.第一时间上报教育局,说明时间、地点以及初步掌握的伤者人数、伤情状况。

2.调派人员车辆赶往事发地,开展疏散警戒、现场控制、救护抢险、收集信息等工作。

3.安排应急车辆接送未受伤人员。

4.现场统计受伤人员情况,通知监护人或亲属,做好安抚工作。

5.学校领导要坚守一线,配合医务人员和交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火灾安全事故

1.立即拨打119指挥中心报警。

2.报警的同时,组织教职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3.迅速打开安全出口,疏通消防通道,稳定被困人员情绪,组织开展科学的自护自救,紧急疏散要有序,防止因惊慌造成踩踏事故。

4.被困人员撤离火场后要立即清查人员,如发现火场有滞留师生,要立即报告现场注意搜救,同时拔打120报告情况,做好救护准备。

5.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6.组织安保人员等做好清场工作,无关人员、车辆、物品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确保从校门口到火灾现场畅通无阻,便于消防车辆驶入和组织扑救。

7.配合专业消防人员灭火。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火。

三、学生溺水事件

1.学校接报后,相关领导、教职工要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打捞抢救,及时通知溺水学生监护人。

3.通知级部主任、班主任到校,通报情况,了解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调查学校、班级与当事人签订的责任状以及接受的安全教育等情况,统一信息发布。

4.开展好相应的后续工作。

四、食物中毒事件

1.凡在校内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教师或学生,都要及时报告到学校领导。

2.立即将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3.立即停止食用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及所有留样。

4.对食堂厨房事故现场实施警戒保卫,食堂工作人员要留在学校配合调查,如有证据证明或有理由怀疑有人投毒,要立即报警。

上一页
下一页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