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重在防范。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包含各类幼儿园,下同)必须明确和掌握应对各类安全事件的处置要领,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一是明确各级职责。

1.学校:是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根据事件的等级、性质,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救援,保护现场,做好防范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教育局:协同相关部门指导学校做好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工作组到现场。按规定向市政府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总结经验教训,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二是明确处置原则。

1.首遇负责原则。最先发现或接到信息的教职工必须负责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及应急信息员,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与防护措施。

2.领导到场原则。接报后,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3.“三即时”原则。一是即时报告,就是要第一时间报告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教育局要在事发半小时内报告市政府;二是即时救援,就是要第一时间抢救伤员,拨打救援电话;三是即时防护,就是要第一时间将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封锁和保护现场,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伤害。

三是明确报告范围。

凡校园内发生以下情况的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

1.有人员重伤或死亡的;

2.出现多人受伤的,原则为三人以上;出现食物中毒症状的,原则为十人以上;

3.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

4.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易引发社会或师生不稳定的。

一、交通(校车)安全事故

(一)现场

首遇教职工(随车照管人员):

1.立即拨打120、122电话,并通知学校领导,特别说明受伤人数及伤情状况,请求紧急救助。

2.积极协调和求助现场周围群众,将伤者就近转移到安全区域。

3.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肇事人逃逸的要尽量多地掌握肇事方特征信息,寻找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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