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前天,江阴法院调解了一起特殊的财产分割案。一对夫妇因“一方在离婚前购彩票却在离婚后中奖,奖金归谁”问题上引发纠纷。

朱某与妻子熊某6月份协议离婚。离婚前朱某买了张10元的福利彩票。离婚后开奖,朱某中了5000元。熊某得知后要求分割奖金2500元,理由是彩票是离婚前所购,属夫妻共同财产。朱某则认为奖金是离婚后取得,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故不同意分割。

法院调查后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外,是夫妻共同财产。彩票本身并非财产,而是一种合同凭证。彩民能否获得奖金是不确定的,彩民持有彩票这个权利凭证,享有一种期待利益。案中的彩票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认定彩票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故彩票中奖后,熊某有权分得一半奖金。(澄记李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