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哺乳期妇女中服药物通过乳汁分泌,传给婴儿,故哺乳期妇女忌服下列药物:

1)抗肿瘤药。

如环磷酰胺、马法兰等可造成胎儿畸形及死胎,或新生儿畸形。

2)抗惊厥药:

如苯妥因钠、奎宁、肾上腺皮质激素、抗甲状腺药物、细胞毒性药物。

3)四环素:

可引起婴儿牙齿染色,骨生长抑制。

4)氯胺类:

对骨髓能产生毒素。

5)磺胺类:

有等等糖--6--磷脱氢酶缺乏时,存在溶血性贫血的危险。

6)阿司匹林:

新生儿出血。

7)异菸肼:

可引起惊劂。

8)利血平:

鼻塞、呼吸道分泌物增多,体温不稳,抑郁等。

9)心得安:

可致心动过缓。

10)碘:

可致甲状腺机能减退。

11)噻嗪:

低血钾症,血小板减少症。

12)硫氧嘧啶:

致甲状腺机能减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