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命道德的提出及其价值

1.生命道德的提出

道德存在于关系之中,而人与生命之间也是一种关系,故人与生命之间有道德可言。以往谈到人的关系世界时,只是指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社会(群体、集体)、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将人与生命之间的关系纳入。

对人类道德发展历程稍加回顾,便可以得出这样的结沦:伴随着人类自身的解放,人类的道德范畴已由“中观”的社会道德(人际道德)向宏观的自然道德(生态道德)和微观的自身道德(个人美好生活)两个维度拓展。当人类自身的存在还是一个主要问题时,解决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族群存在之间的矛盾,则成为了人类面临的首要问题,因而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成为道德的重要或唯一范畴,这样人们注重的只是人际道德,而“无暇”关注人与自身、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人类所赖以生存的自然被人类“征服”“改造”得“体无完肤”而以其“毁灭性”的方式报复人类,直接威胁并使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不断出现危机时,人类则不得不重新思考其与自然的关系,这样,生态道德便诞生了。而当大工业生产将人类处于“奴隶”与“主人”“工具”与“自身价值”的矛盾、抗争中时,并伴随着物质文明与个性的不断解放,人类关注个体美好生活的伦理呼声也日益凸显,这样关注人类个体自身的存在与发展也就成为道德的一个重要范畴。[1]因此,对道德的理解,已经跳出以往仅仅限定于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范畴,而将人与自我、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纳入道德的范畴,但人与生命之间的关系仍没有纳入道德的范畴。

人与生命之间存在独特的关系。借助当代生命科学等研究成果可知,生命是一种独特的现象,是一个“涵盖”全部物种的概念。人是生命的载体,生命不等同于人,生命除人类之外,还包括其他所有的生命种类。生命属于自然,但自然不等于生命,自然除生命之外,还包括一切非生命的事物。因此,人与生命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自我的关系、人际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能替代人与生命之间的关系。人与生命之间的关系,不仅包括个体人之间的生命关系,而且包括人与自己生命、他类生命之间的关系。从现实中存在的生命问题看,如个体人的生命非自然丧失、生命意识淡漠、生命意义迷失,它类物种的生存危机等现状,我们也可以推断,既有的关于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道德并不能有效地调节人与生命之间的关系。因此需要有一个明确的道德范畴来调节人与生命之间的关系,即“生命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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