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升国旗制度

1、为了增加师生的国家观念,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全日制学校除寒暑假和星期六、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2、各校必须在每周星期一早自习举行升国旗仪式。星期五下午放学后降旗。遇到恶劣天气时,将国旗降下。

3、举行升旗仪式时,全体师生必须列队参加,并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升旗过程中奏国歌或唱国歌,升旗仪式完备后,小学生背诵“三字歌”,然后进行国旗下的讲话。

4、国旗下的讲话,必须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并保存好讲话稿。

5、国旗升起时,必须升至杆顶。

6、对已经用旧了的国旗应做好保存工作,不得做它用。

二、教师学习制度

1、为了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素质好,具有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安心山区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各校必须加强教师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2、政治学习,各完全小学、中学必须保证每周两小时的集中学习和两小时的个人自学(具体时间由各校自定)。

3、业务学习除主要文章或规章由学校统一组织外,其余均由个人自学为主。

4、各教学点的政治业务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

5、教师的政治学习内容主要以学区规定的为主,业务学习内容由教师自定。

6、无论是政治学习还是业务学习教师要有正规的笔记。政治学习笔记的字数在八千以上,业务学习笔记在一万以上。

7、对于经常不参加学习或无笔记,或字数达不到要求的教师在考核时视其情况扣分。

三、教师考勤制度

1、教师有病有事离开学校或不能上课时必须向领导说明并请假。

2、请假时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校长签字后生效。

3、教师因事未到校,而需要请假时到校后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

4、教职工请假一天之内(含一天),由本校领导批准,三天以内由学区批准,三天以上由教育局批准,教学点教师请假必须由学区批准。

5、婚、丧、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学区同意后,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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