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收费归并为三项

对于普通高中收费,除国务院规定或经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均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归并为学费、住宿费、择校费三项。取消杂费、取暖费、微机上机费、电化教育建设费、借读费等收费项目。

严查变相向学生收费行为

兰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各地、各学校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学校通过提供服务或采取其他任何形式变相向学生收费。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在学校内公示。另外,兰州市中小学开学后,价格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深入中小学校进行检查,一经查实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免收学杂费取消借读费

兰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有关人员介绍,现行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中,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为学校代收费项目。作业本费按作业本定价或购价据实收取,学校不得加收任何代办费用。课本费按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核准的课本价格及省教育厅规定的必定书目,据实收取。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加收任何代办费用。

根据国家规定免收学杂费,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规定,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从2009年新学期开始,取消和停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借读费。

住宿费最高每生100元/学期

在部分学校尚在征收的住宿费中,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收费分城市、农村区别规定,城市内:近郊小学每生60元/学期;远郊小学每生45元/学期。农村内:根据学校条件不同,每生20元—40元/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住宿费收费,也分城市、农村区别规定,城市内:近郊初中每生100元/学期;远郊初中每生 80元/学期。农村内:根据学校条件不同,每生40元—80元/学期。

8月24日是兰州市中小学生开学的第一天,面对不少家长对学校收费项目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兰州市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只有课本费、作业本费及部分学校征收的住宿费。学杂费、借读费均已停收。同时,物价主管部门提醒家长和学生,一旦发现学校违规收费现象,可向价格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58、8864863,一经查实,价格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