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经济体制改革回顾之三十一:

    救助管理制度正式确立 得到广大群众肯定

    2003年,强制性的收容遣送制度正式终结,关爱性的救助管理制度正式确立。新制度以“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为基本原则,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生活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其人格尊严。新制度补充完善了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截至2005年10月底,全国共救助136万人次。其中,危重病人2万人次,精神病人4.5万人次,智障人员4.7万人次,残疾人10.8万人次。儿童21.7万人次,老年人22.6万人次。救助管理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肯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一、救助管理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但由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尚未完成,为了适应迅速发展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部门职责不清,协作机制不灵,管理原则及工作方式不明等问题,在中央综治委的支持下,我们起草了《关于加强流浪儿童工作的意见》,广泛征求有关17个部门的意见,争取尽快出台,解决流浪儿童工作缺少政策依据的问题。

    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民政部还积极争取国务院办公厅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制定完成《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即将下发各地人民政府执行,长期制约救助管理工作的难点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特殊困难群众跨省接送工作。为帮助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及其他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群众返乡,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特殊困难对象跨省返乡工作的通知》完善跨省接送工作机制,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跨省救助管理站。2005年6月,民政部正式公布全国174个跨省救助管理站。全国跨省救助网络的确立,破解了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救助难题,规范了特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返乡工作程序,加强了跨省返乡工作协作配合,切实维护了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

    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为促进救助管理站及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规范化建设,推动救助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我们启动了《救助管理站规范》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规范》的国家级推荐性标准的起草论证工作,以指导救助管理站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管理、服务和设施建设。

    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不断创新。

    流浪儿童属于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做好对他们的救助、保护、教育工作,各地针对流浪儿童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以“郑州模式”为代表的大量创新成果。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正朝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不断发展。

    尊重儿童权利,丰富救助内容。“郑州模式”以尊重、维护儿童基本权利为出发点,通过多维度、多层次、开放式、全方位、可接受性强的救助服务,吸引流浪儿童进入救助机构中来,逐步影响和干预长期(多次)流浪的童行为和思维模式,潜移默化,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生活观念。具体来说,就是以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为依托,采取全天候开放式救助点、固定救助亭、流动救助车、类家庭、家庭寄养、技能培训、网站服务、跟踪回访、高校社工合作、定期评估等多种形式,构建综合性、多功能的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体系。“郑州模式”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预防儿童流浪,加强教育培训。牡丹江市发动社区志愿者、老年大学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中心特教老师等统一规划、统一安排,在社区建立适合儿童活动的雏鹰俱乐部,将放学后的儿童集中在俱乐部内学习、写作业,组织活动棋类、球类、绘画、书法等文体活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儿童也定期参加,使之逐步融入到同龄儿童正常生活中,健康成长。通过开展社区俱乐部活动,社区内900多个正常儿童受到有益熏陶,问题家庭和儿童得到及时帮扶,做到“未雨绸缪”,预防了儿童流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以后,各地普遍强化了对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柳州、合肥等城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将流浪儿童送到正规学校读书;广东省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在实际工作中创造出了“类学校”教育模式;天水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尝试对流浪儿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吉林省将流浪儿童统一送到省孤儿学校接受教育。

    三、救助管理工作内容日益丰富。

    两年来,围绕着《救助管理办法》的贯彻,面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救助管理工作者们勇于改革,积极探索,在方式方法上有许多创新举措,探索了许多经验,对工作有很大促进作用。

    开展街头救助。北京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灾害性天气情况下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灾害性天气情况下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仅2005年春节前后就救助500余人次,减少了灾害性天气对流浪乞讨人员的伤害和影响。尽量杜绝流浪乞讨人员因灾害性天气而倒毙街头现象发生。常德市救助管理站在开展街头劝导救助的过程中,总结出了“5人劝导小组”的劝导工作模式,并将劝导类型划分为对救助对象的引导施救型劝导、对普通市民的宣传倡议型劝导、对职业乞丐的劝阻告诫型劝导,明确了各自的劝导方法和内容,提高了街头劝导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拓展安置渠道。救助对象安置工作是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除将无家可归流浪儿童、智障人员等送往当地福利院、敬老院安置外,各地充分发掘社会资源,拓展安置渠道,改善救助对象生存环境,巩固救助成效。广东省建立了省救助安置中心、省杨村救助安置站,承担全省集中救助安置任务;广东省流浪儿童保护中心与当地劳动部门合作,帮助流浪儿童实现就业安置;济南市救助管理站与当地政府部门和有关家庭签订安置协议书,建立了安置人员定期回访制度,督导家庭依法履行赡养和扶养义务。浙江省湖州市将本地无家可归流浪乞讨人员全部纳入了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的范围;新疆阿图什市对本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了详细的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将人员分组,实施救助、教育和帮助;西藏日喀则地区实施“温暖定居工程”,安置本地流浪乞讨人员。各地在救助对象安置工作上的突破为探索长效机制提供了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