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的幼儿并不真正理解大人的世界,拥有奇怪、复杂甚至是过分成人化的行为,也并不代表他们提早拥有了成人的性意识,他们的行为及语言只不过是对大人的一种模仿。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年轻的父母应该区别孩子身体上的性早熟与由于模仿而来的“性”意识。其实,性早熟毕竟是少数,家长如果把孩子的模仿行为,当成是性早熟而加以恐吓、训斥,将对孩子的未来产生不良影响。

案例一:

小健上幼儿园中班,今年才4岁,可现在总是把“老公”、“老婆”挂在嘴上,小小年纪便已懂得“谈情说爱”。有一天,小健回家对妈妈说:“妈妈,我今天约小雪跳舞,可是她不愿意,还说她喜欢班里的另一个男生,对我没兴趣。”小健还紧张地问妈妈,怎么可以让女孩子喜欢。

中班男女孩子的“夫妻相称”和“谈情说爱”,虽然有朦胧的性意识的萌芽的成分,主要是一种同伴之间喜欢的情绪和友好的行为。这种喜欢和交往行为是很正常的,不是什么“早恋”。不要将它成人化神秘化或恐惧化。告诉孩子如何才能被同伴,包括男孩子和女孩子喜欢,以及如何去表达自己对同伴的喜欢。

案例二:

某幼儿园,男孩女孩都共用一个厕所,一直“相安无事”,但这学期却突生风波。4岁的女孩玲玲和小丽忽然意识到自己长大了,于是每次上厕所要轮流把风。任凭门外的男孩如何急叫,把风者都振振有辞地表示:“男孩和女孩是不可以一起上厕所的。”

如厕、睡觉、洗澡等,是幼稚园小朋友视觉认识男女不同最直接的场所。男女生自发捍卫“自己的权利”是异性意识萌芽的体现,同时,也是男女孩子群体性交往的一种方式。教育者一方面应该尊重小朋友的民主意愿和行为;另一方面引导认识孩子行为背后的“理由”是否合理。教育智慧是,把自发对抗引导为友爱协商解决问题,过程中渗透异性交往教育。同时,不要让孩子憋着。

案例三:

5岁的小东“追求”女孩子的手段相当高明,平时献殷勤,如帮女孩子擦汗、替她从别人手中抢玩具……遇到节日尤其是女孩子生日时,小东还会送巧克力和玫瑰花,一旦逮住机会,就会拉一下小手、亲一口脸蛋。

5岁孩子“追求”女孩子“手段之高明”,表现有如电影中的“情圣”。这类行为大都来源于对“韩潮爱情”影视作品的似懂非懂的理解和模仿,或得益于大人们平时有意无意的相关“鼓励”。正常的性意识发展还没有足够的理性让儿童有如此成熟的行为。因此,它仍然属于小朋友表达喜欢的范畴。大人所要做的,主要还是让孩子喜欢人不能强人所难,重要的是要别人喜欢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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