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而谨慎,严肃而认真是B超医生所应持的态度。取出一叠临床资料和数篇科研论文,总结说,产科应用超声有其明确的指导原则,这是对行内人士的要求,也可让读者了解一下,变成“孕妇须知”,使大家心中有数。

须知一:

确有诊断需要的,应积极使用B超,如怀疑胎儿是否存活或有无畸形,羊水是否过多等。

须知二:

早孕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需要常规做B超检查。整个妊娠期一般做B超检查1~2次。确有需要多次检查确诊者,必须掌握照射时间。

须知三:

严禁医务人员用B超检查进行鉴别胎儿性别以决定取舍。已有文章报导,长时间照射胎儿睾丸会对精原细胞产生损伤。

须知四:

不能单纯出于商业目的及宣传需要而开展B超检查胎儿,更不能因此任意延长辐射时间。

须知五:

检查中坚持最小剂量原则,尽可能采用最小的辐射强度和最短的时间,获取必要的诊断资料,一次检查时间(探头接触腹部时间)应少于5分钟;超声仪器的功率应小于10毫瓦/平方厘米(厂家一般在出厂时已测定此安全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