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9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此次在实施意见中首先提出要严厉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加强公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负责街面执勤机构的协调配合,按照“谁发现、谁处置”和“先解救、后救助”的原则,对巡查中发现的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为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我省将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各设区的市要指定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及时收治流浪未成年人。

为加强医疗救治,各设区的市要指定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及时收治由公安机关和民政、城管部门护送的突发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重点做好紧急危重疾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等疾病的医疗救治工作。

在救助机制方面,公安、城管、民政、卫生部门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实行首接负责制,要主动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对突发急病的,应先行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全面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得到救助保护, 早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