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生孩子本是一件喜庆的事情,可是上海的杨女士却因此丢了工作,满腔怒火难以平息,怀孕的那份喜悦也被冲得烟消云散。

杨女士已在这家公司工作了近3年,一直很努力,从没出过差错,本来今年有机会提升为部门主管。可是当她将怀孕的消息告诉上级领导时,一切都变了。

杨女士表示,当她知道自己怀孕时,第一时间是想将这个消息告诉领导,好让公司提前找到人接洽她产假这几个月的工作,不影响工作进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可谁曾想,得到的回复竟是要辞退她,而且希望她能主动辞职。

杨女士再次找到领导,希望能讨个说法,没想到对方态度坚决,并表示,“怀孕就劝退”是公司的硬性规定,她也不是第一个。

看来,这家公司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常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四款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之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不管公司有什么内部硬性规定,都是不能与法律相抵触的。然而现实生活中,类似杨女士的遭遇却屡见不鲜。全国妇联的一份调查显示:有40%的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没有受到特殊保护,这当中,怀孕女职工不是被克扣工资,就是被恶意辞退,这几乎成了一些用人单位的“潜规则”。

专家表示,女职工遭遇类似侵害,应当留存相关证据,勇于维护自身权益。杨女士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双倍赔偿损失;二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发放员工的工资以及孕期的相关保险。

【小精灵温馨提示】

解聘孕期员工的做法既违法又无情,只有让那些随意开除孕期员工的用人单位付出法律代价,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类似案例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