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接送孩子的面包车撞翻了●追踪

    早报讯昨日,厦门市交警支队通报称,12月17日在双十中学新校区旁的路口,穆厝幼儿园司机朱福南开的校车(闽DB9850)载满21人,因严重超载并出事故导致6人受伤,被拘留10天,并罚款200元,目前已被警方送往拘留所。

    另悉,校车超载、无牌无照营运等现象在厦门将得到严厉遏制。2005年12月26日起至2006年1月20日,厦门市安监局、教育局、运管处、交通管理局将对校车安全管理进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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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厦门市安监局、教育局、运管处、交通管理局已联合发出《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校车违规三次,视情况轻重,将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通知》规定,学校自购校车必须喷涂统一的黄颜色,在车身上清楚标明学校名称,并在车身前后挡风玻璃上清楚标明“校车”的标志;学校租赁的校车在接送学生时,车身前后挡风玻璃上必须挂上标有“校车”标志牌。所有校车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车辆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同时报辖区安监、交警、运管、教育部门备案。严禁使用报废、拼装车。另外,校车必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学生搭乘校车时,车上至少安排一名随车教师。学校还应将有关行车路线的详细资料,包括接载地点及车辆到达时间及时告知搭乘校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此外,作为校车的车辆应当为12座以上的客车,学校租赁车辆作为校车,必须到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的专业运输企业租赁。校车接载的乘客数目,不得超过依法核定的载客量。幼儿园接送儿童必须使用自备车辆,且车辆必须符合幼儿乘坐的安全技术标准,对于三年级以下(含三年级)的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应确保每人乘坐在一个构造稳妥并牢置在车身的座位上。

    校车驾驶员须具有准驾同类车型5年以上的驾龄,凡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满12分,当年不得驾驶校车,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两年内不得驾驶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