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综治工作的指示,切实保证广大师生安全和幼儿园稳定,防治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平安校园”的建设,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我园特与各部门签订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以下工作目标和责任:

一、目标

1、按照《浙江省中小学“平安校园”评估标准》考评综合得分各分管部门得分不少于总分的18%(见附表)。

2、各责任部门不发生重大火灾、交通、校舍、围墙、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其他人员死亡、重伤事故。

3、不发生造成重大损失及影响的外部入侵案件。

4、不发生赴京、赴杭和到市、区集体越级上访事件;不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非法集会、游行、罢课、聚众闹事等重大群体性事件。部门不发生上告事件。

5、减少和控制师生违法犯罪案件,所负责任范围内人员无违法犯罪情况。

6、无幼儿非正常死亡安全事故(属于学校责任的)。

7、加强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实现以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显著提高。

二、责任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有关学校安全、综治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按照《浙江省中小学“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制订和实施学校安全、综治和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目标和计划。

2、学校安全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和人员的落实;责任、制度和宣传、教育计划的落实。

3、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安全防范经费,做到安全设施健全、正常,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并做到台帐、记录齐全;组织幼儿开展演练活动;完善学校安全事故预警机制,提高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消防安全的管理,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5、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不发生失误中毒事件,未经批准不得给幼儿食用非幼儿园统一安排的食品。

6、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幼儿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发生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死伤事故。

7、加强学校治安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和防盗报警措施,尤其要加强学校门卫、财务室、保管室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措施,不发生现金和财产失窃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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