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各有关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初(完)中学校,市属各事业及各民办初(完)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有关政策

(一)继续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具体操作办法原则上以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所在路段、街道等所在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相对就近升入初中。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以小学和区中招办为主。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要坚持小学毕业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父母不在市区工作的随监护人。家庭住址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毕业生,回家庭住址所在区参加就近分配。凡跨区参加就近入学者,毕业学校所在区和接收区的中招办要认真审查其家庭住址。

(二)具有体育、音乐、美术以及科技特长的毕业生入学。

为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加强学校体育、艺术(音乐、美术)教育教学工作,允许学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规定的入学范围内选择与自己特长相应的特色学校(班)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非特色学校(班)不得接收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特色学校(班)接收具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的毕业生入学,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只进行专业测试,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市中招办体艺组组织实施;科技类特长生的招生由学校按招生方案进行,中学组审核,中招办审批。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薄、父母身份证,以及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户口所在地乡(镇)应该就读的学校准予在郑就读的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经区中招办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就读。居住地所在区与务工单位所在区不一致的,在居住地所在区入学。

下一页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