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表演游戏的性质与特点

(一)幼儿园表演游戏是游戏而不是戏剧表演

对表演游戏的性质定位直接决定着我们组织幼儿开展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教师对表演游戏的指导行为。当我们把幼儿园表演游戏的性质定位于“游戏”而不是“表演”,并以促进幼儿的主体性发展作为组织幼儿开展表演游戏的指导思想,用符合游戏活动本质特点的方法来组织幼儿的表演游戏时,表演游戏就呈现出不同于“戏剧表演”的面貌。在研究中我们发现表演游戏与戏剧表演的根本区别在于,表演游戏是幼儿自己“自娱自乐”的活动,幼儿只是因为“有趣好玩”而在“玩”,他们并不是在为“观众”表演。事实上,他们心中并没有“观众”,他们也根本不在乎“观众”。例如,我们有次碰巧赶上了海淀区的教研活动,有将近20个成人散坐在教室周围观看幼儿活动。但是,在长达2个小时的(包括制作道具、使用道具)表演游戏活动中,幼儿非常专注投入,根本不在乎有“人”在看他们。“目的在于自身”并“专注于自身”是游戏活动的本质特点。促使幼儿持续活动的原因正是“好玩的”游戏活动本身,而不是来自外部的要求或奖赏。在这次活动中,他们一次次地要求“再来遍”。在这样的活动中,表演游戏的“游戏性”凸现出来而有别于“戏剧表演”,幼儿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可以得到充分的表现和发挥,而且幼儿也在这样的活动中体验到了游戏的愉悦感。

因此,应当把幼儿园的表演游戏的性质定位于“游戏”而不是“表演”,幼儿园的表演游戏应当有别于戏剧表演。正是这种“游戏性”规定着幼儿园表演游戏的 “类属性”,使表演游戏归属于“游戏”而不是“表演”。如果缺乏“游戏性”,表演游戏就将失去其作为游戏活动的质的规定性。

(二)表演游戏兼具“游戏性”和“表演性”

表演游戏区别于其他类型的游戏活动的特殊性在于它兼具“游戏性”和“表演性”。我们在研究一(刊于学前教育研究2003年第3期一编者注}中已经说明了表演游戏和角色游戏的区别。角色游戏是幼儿自己生活经验的反映;表演游戏以“故事”为依据的特点决定了表演游戏的“表演性”。从选择和确定所要表演的故事或作品的那一刻起,表演游戏就已经有了一个规范游戏者的框架。在游戏的过程中,幼儿会自发地在头脑中将自己的言行与故事情节、人物联系起来,故事作为 “脚本”规范着幼儿的行为,成为幼儿行为表现的框架和评价自己和他人游戏行为的尺度。正是基于故事或作品的“再现”要求构成了表演游戏“表演性”的基础,而且也正是这种“表演性”构成了表演游戏区别于其他类型游戏的根本特征。表演游戏如果缺乏“表演性”,也就缺乏了它自身作为一种游戏类型独立存在的依据。因此,“表演性”之于表演游戏来说,也是它不可或缺的特性。兼具“游戏性”和“表演性”正是表演游戏不同于其他类型游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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