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发现炉灶、烟囱损坏、裂缝等,要及时修理。

(7)在柴草较多、居住密集的城镇和村寨,以及靠近林区的地方,应在烟囱上或炉膛眼上加防火帽或挡板,以防炉灶、烟囱逸出火星,产生飞火。

(8)金属炉筒与墙内烟囱连接时,插入的深度不应小于10厘米。两节炉筒套接时,接驳的长度不应小于其半径,接痕应抹泥封闭。

(9)使用炉灶时,要始终有人看管,并做到人离火灭。

二、液化气炉灶

1、火灾危险性

(1)液化气本身的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可参照本辑中"城市煤气、液化气生产和输配机构的防火"的相关内容。

(2)因钢瓶。管道腐蚀或连接导管老化破裂,以及炉灶、钢瓶的附属配件不合格或损坏失灵,造成液化气泄漏而引发火灾。

(3)钢瓶与热源大近或充气过量,可导致瓶体破裂引发爆炸。

(4)不按规定要求,私自灌气或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挥发的气体遇明火造成事故。搬运移动气瓶过猛,撞击产生火花导致爆炸。

(5)在使用炉灶时,违反正确的操作程序或私自拆卸钢瓶部件以及倒(卧)放置钢瓶等都可引发事故。

2、防火措施

(1)装有液化气的钢瓶,不得存放在居室、公共场所,并严防高温及日光照射,其环境温度不得大于35°C。钢瓶与灶具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室内不得同时布置其他炉灶(火源),通风条件应保持良好。

(2)钢瓶与炉具都不得有漏气现象,可用涂肥皂水的方法试漏,但严禁使用明火试漏。

(3)液化气炉灶点火时,有自动点火装置的可先开气阀,然后采用炉具上的点火开关;对无自动点火装置的,应先开气阀,然后划火柴从侧面接近炉盘火孔,再开启炉具开关。如一次未点着,可先关闭炉具开关,过一会再按顺序重新点火。使用完毕,应先关气阀,再关炉具开关。

(4)使用炉灶时应有人照看,锅。壶等不宜盛水过满,以免溢出熄灭火焰。

(5)钢瓶要防止碰撞。敲打。倾倒或倒置,不得接近火源、热源。钢瓶不得与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严禁私自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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