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疾病患者不宜受孕

女性从怀孕到分娩要经过40周的时间,这个时期体内发生着巨大的生理变化。子宫原来的7×5×3立方厘米大小增加到35×22×25立方厘米的大小,使腹部胀大、脯肌抬高,同时呼吸变粗,频率增加,心脏也发生移位,心率增快,由于血流量增加,使心肌收缩力增量,肾脏滤过的增多,负担加重,同时由于孕期激素的变化导致水、钠滞留而有轻度水肿。所以,当上述任何器官发生严重的病理变化时均不宜怀孕,以免对孕妇的生命造成威胁。

1.任何心脏病,即一般体力活动后明显心慌、气急、休息后缓解,心功能在III级以下者。

2.急、慢性肾炎患者伴有高血压、尿蛋白++或肾功能不全者。

3.严重的甲状腺机能亢进、糖尿病伴动脉硬化,高血压伴有血管病变患者

4.肺结核患者活动期。

5.血液病患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癫、严重的贫血等。

6.某些变态反应性疾病,如类风湿活动期、哮喘病患者等。另外,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的女性如先天愚型、精神分裂症、癫痫经常发作等均不宜怀孕。总之,如患有上述任何一种疾病而冒险妊娠、将会给母体及胎儿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有下面的特殊情况,应暂缓受孕

结婚后,夫妇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怀孕与生育的问题。由于目前农村仍有不少的早婚现象,且缺乏一般的生理知识,不懂得避孕与优生,往往在新婚后或身体存在疾病的情况下怀孕,造成母体及胎儿的巨大危险。所以提醒大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暂缓受孕。

第一,不要新婚之夜受孕。因为此时往往双方体力都处于极度疲劳状态,且新郎往往饮酒过度而影响精子的质量,使畸形儿或低智儿的发生率增加,正如古人所说:“举杯之际不可忘,酩酊之后莫同房。”

第二,蜜月旅行时应暂缓受孕。因为旅行时生活无规律且身体疲劳,饮食不调。同时往往缺乏良好的洗浴设施,造成不洁同房及泌尿生殖道感染,如用药治疗,势必会对胚胎造成不良影响。另外,由于旅行时早出晚归,各地的气侯有所差异,容易感冒或受其他病毒感染而造成胎儿畸形。

第三,患有某些急、慢性疾病者暂缓受孕。如一方患有急性发热、感染、传染性及过敏性疾病(如急性肝炎、结核、支气管哮喘等)。女方若患有慢性肾炎、心脏病、高血压,应在急性疾病治愈后或慢性疾病稳定时再受孕,同时应根据疾病的轻重和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由医生决定是否怀孕。

第四:X线透视或摄片后,应在一个月以后受孕,以免卵遭受X线的损害发生畸变而导致胎儿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