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曰:祭遵从征河北,为军市令。舍中儿犯法,遵格杀之。光武怒,命收遵。时主簿陈副谏曰:"明公常欲众军整齐,今遵奉法不避,是教令所行也。"光武乃贳之,(贳犹赦也。)以为刺奸将军。谓诸将曰:"当备祭遵!吾舍中儿犯法尚杀之,必不私诸卿。

谢承《后汉书》曰:张温以司空加车骑将军,征韩遂。丙辰,引温见於崇德殿,温以军礼,长揖不拜。

《魏志》曰:曹仁,字子孝。少时不修行检,及长为将,严整奉法,常置科於左右,案以从事。

《吴志》曰:吕蒙图关羽,定南郡,尽得羽及将士家属。蒙抚慰,约令军中不得干历人家,有所求取。蒙麾下士,是汝南民,取民家一笠,以覆官铠。虽公物,蒙犹以为犯军令,不可以乡里故废法,遂垂涕斩之。

《晋书·李特载记》曰:益州刺史赵廞以李庠为威寇将军,使断北道。庠素东羌良将,晓军法,不用麾帜,举矛为行伍,斩部下不用命者三人,部阵肃然。

萧子显《齐书》曰:李安民为徐州城局参军,王回素为安民所亲,盗绢二匹,安民流涕於门斩之,厚为殓祭,军府皆震服焉。

《北史》曰:后魏孝文车驾南征,以宋弁为司徒、东道副将军。人有盗马靽者,斩而徇。於是三军震惧,莫敢犯法。

又曰:后魏安定王休车驾南伐,领大司马。孝文亲行诸军,遇休以三盗人徇六军将斩之,有诏赦之,休执曰:"不斩何以息盗。"诏曰:"王者之体亦有非常之泽,虽违军法,可特原之。"休乃奉诏。帝谓司徒冯诞曰:"大司马严而执法,诸军不可不慎。"於是六军肃然。

《唐书》曰:阚棱容貌魁岸,勇而多力。每临阵,手持大刀,长一丈,一举辄毙数人,前无当者。及杜伏威据有江淮之地,兵皆出自群贼,类多放纵,有相侵夺者,棱必杀之,虽亲故无所舍,令行禁止,路不拾遗。后从伏威入朝,拜左领军将军。辅公祐之反也,棱从军讨之。及与陈正通相遇,方接战,棱脱兜鍪谓贼众曰:"汝不识我邪?何敢来战!"其众多棱旧之所部,由是各无斗志,或有遥拜者,贼师遂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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