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比如一个人组成的家庭、丁克家庭、四世同堂、三世同堂的家庭,单亲家庭的比例并不小,所以不应该看作是家庭的特殊形态。”广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的专家熊少研认为,对待单亲家庭的孩子,最好的态度就是不要把他们看成一个特殊的群体。但是熊少研也强调,他们在调研与心理咨询的工作当中也发现,在单亲家庭的家庭教育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不能不引起重视,离婚的父母有许多东西要学习。

“双轨制”影响孩子的成长

离婚父母最忌讳的就是教育的双轨制,这样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比如,一个和母亲一起生活的孩子,平时不能吃冰冻饮料,星期天到了父亲那里,喝再多的饮料父亲也不会管,甚至会鼓励他。在小孩子的心目中,父亲那里就变成了喝冻饮料政策的“特区”。吃力不讨好,有时候是养孩子的一方最无奈的感觉。

即使在同一家庭中,父母的教育观念都不尽相同,更何况已经变成不同的家庭,甚至是有的父母互相之间心存芥蒂,故意顶牛,教育的双轨制一方面让孩子无所适从,一方面让孩子发现“制度”的漏洞,有时候会造成对孩子教育上的盲区。

律师柳立子也给我们讲了这样的案例,有些知识层次很高的父母,不能正确处理离婚后的关系,双方要在法院的监督下行使探视权,在这样的情况下,孩子的心目中父母已经是仇敌,使孩子从小缺少安全感。

非抚养方更需要学习

离异家庭的抚养方要学习与孩子相处的艺术,非抚养方更要学习。熊少研称广州人的观念摇摆在传统和现代之间,在婚姻的问题上,能够表现得比较理智,但在孩子的教育上面,仍然是比较传统的。很多非抚养方会有孩子跟了别人的感觉,因此在离婚之后不能正确评价对方,在孩子的教育上也不能主动配合。

所以熊少研认为,非抚养方更需要学习,他不赞成学校的单亲家庭聚会,但认为一些机构的辅导和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还是非常必要的,在这样的过程中,应该有非抚养方参加。

“单纯的爱”对孩子是否更合适

给孩子一份“单纯的”父爱或母爱,让孩子能够在贯彻如一的“政策环境”中生活,对其成长可能会更有好处。

抚养方为孩子做出一定牺牲,非抚养方同样有自己的担心,柳立子谈到自己接触的案例中,争养抚养权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对于孩子,父母双方都用情甚浓,有时适得其反。

有些单亲家庭的父亲或者母亲,为了孩子成长的考虑,选择独立教育孩子成长,而隔断与另一方的联系,熊少研在调查中也发现,很多这样的家庭教育反而比较成功。

与前妻和儿子不在同一城市的陈先生对这个问题也很感困惑,他认为自己对儿子的影响是巨大的,但同在一个城市,孩子受母亲的影响,对父亲的情感可能会发生改变。

对这问题律师认为,非抚养方探视孩子是权利而非义务,如果双方协商同意,一方单独抚养孩子,这在法律上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