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保证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幼儿园财产和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示精神及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对出入校园的人员、车辆和物资作如下规定:

1、在幼儿上学、放学期间,门卫执勤人员须在园门口站岗,疏导交通、维持园门的通畅、制止可疑人员进园,防止意外发生。

2、上放学,幼儿要有家长(专人)接送,入园时,家长要及时把孩子交到老师手上,离园时,家长要教孩子主动和老师说再见,不要让孩子长时间在园内玩耍和逗留。幼儿园锁门期间,家长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学校,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园时,必须先与班级老师联系,再有班级老师通知门卫,家长填写好“来访人员登记表”后,门卫方可放行。

3、中午幼儿一律在园就餐,无特殊情况中午不准接回家。如因幼儿体弱等原因需要中午接回家休息的幼儿,必须由班主任出具证明,并附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总务室批准,凭“临时出入证”出入。

4、任何外来人员都不能随意进入校园。因公、私事找园领导、教师或前来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出具介绍信或有效证件,门卫要仔细询问事由并与接待人联系确认后方可开门,同时要求来访人员认真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来访人员离开学校也要有时间记录。

5、外来人员(含各类临时工、建筑工程队、固定送货的人员和实习学生)由总务室批准,凭“临时出入证”出入。

6、任何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外单位机动车辆因公进入我园须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上学高峰期间,任何机动车辆不能出入校门。教师骑电瓶车、自行车上班,进门必须下车推行,校园内严禁骑车。要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后,再到门卫室签到,不得阻碍幼儿及家长进出园门。

7、经同意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含家长),须遵守园内的有关规定,穿戴整洁大方,主动爱护环境,不得吸烟、乱扔杂物,不得携带危险品、宠物进校园。家长车辆一律有秩序地停放在幼儿园门两旁,不得停放在园内。

8、学校大门口不准摆摊设点,禁止张贴宣传品,不得随意停放各类车辆,不准以任何借口阻碍交通。

9、为确保安全,门卫执勤人员对进出幼儿园的人员携带的背包、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碎、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10、违法本规定的,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拒绝有关人员、车辆、物资进出学校,在校园内肇事的,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警告或按校纪处理,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规定希望您能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