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术类

1.素描

在至少写生50幅以上习作的基础上,掌握以线条、光影表现物象的技法,并能达到较为准确地描绘形象,表现出光线和立体感、结构、质感、空间感等。初步学会用速写记录所见,借助线条等造型要素表达自己的意图和情感。

2.中国画

在至少临摹名作50幅以上的基础上,能熟练运用中国画的工具与材料,基本掌握中国画的笔墨技巧与构图,能较为完整地临摹名作,初步表现用写意或工笔技巧完成习作,有一定的书法和篆刻知识和修养。

参加县(市)以上展览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3.版画

在至少完成50幅以上完整临摹或习作的基础上,能熟练地运用某一种或多种版种,进行单色或套色版画作品临摹或创作(包括藏书票、贺卡、广告、主题性表现),能基本体现版画作品的语言和艺术特点。

参加县(市)以上展览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4.水彩(水粉画)

在较为完整地临摹或写生30幅以上作品的基础上,能掌握写生色彩的一般常识与理论,掌握干画湿画、特殊技法等表现技能,描绘人物、静物、风景。临摹与创作作品能达到形象较为准确、色彩基本协调、构图完整的水平,基本体现出水彩(水粉)画的艺术特点。

参加县(市)以上展览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5.漫画卡通

能独立地创作漫画及卡通作品20件。掌握卡通漫画绘制的基本技法和创作方法,达到形象较为生动,有夸张、概括的能力,主题较为明确,基本体现了卡通漫画的艺术特点。

参加县(市)以上展览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6.雕刻

有进行雕塑(圆雕、浮雕)临摹或创作20件的基础,能运用一种或多种材料,熟练地掌握塑、刻、雕等技法,塑造出较为完整的,能体现雕塑一般艺术特征的习作或创作作品。

参加县(市)以上展览多次,入选或获奖可自动获得认定。

7.工艺

掌握工艺制作的基本知识与技能,能熟练地运用纸材、线材、木材、石材、陶艺、纤维等物质材料,根据明确的意图和思路,设计制作出有一定文化审美价值与实用价值的作品,并能体现出工艺设计的基本要求与特点。认定时需有20件作品的资料或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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