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曰:李妻林氏, 夫妇节廉, 却枋再四, 守命清严。

明朝时,有个宰相李廷机告老还乡,临终的时候,家里只有四十四两银子。李廷机没有去世的时候,对他的妻子林氏说:“我遗下的银子,二十两去买口棺材;二十两做丧事的费用。”这时候他有个姓蔡的门生,正做泉州太守,就送了两副棺木来,一副上等的,一副次等的,预备叫林氏去选用。林氏说:“采办棺木,办理丧事,太师都有遗命的,你难道还不了解太师生平做人的清廉吗?”送了来,还了去,这样的有好几次,终于不肯收受。蔡知州就说:“从前孔子的门人厚葬了颜渊,孔子也不能禁止他们,难道我在这里做了地方官,哪里敢去薄葬我的先生呢?”林氏推辞不掉了,不得已就用了一副次等的棺木来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