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的推行,对中小学音乐教育提出了鲜明的要求。作为基础阶段的音乐教育,应是素质教育的体现,能更好地推进对人的基本素质的培养发展,立足于音乐审美体验,使学生提高审美能力,发展创造性思维,达到人的心灵陶冶和人格塑造。

音乐的教育从本质上来说是一项塑造"人"的工程。它具有唤醒、联系和整合人格的力量。幼儿师范是培养幼儿教师的载体,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儿童时期错过了的东西,到了少年时期就更加无望了。这一规律涉及孩子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特别是美育。"所谓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要使幼儿时期的音乐教育是成功的,那么幼儿师范的音乐教育显得多么重要呀!

立足于《音乐课程标准》,审视幼儿师范的音乐教育教学活动,其存在着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

(1)、对音乐教育理念认识不清,过于强调音乐的专业化,强调音乐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淡化了音乐本身的审美价值。

幼儿师范的音乐教育应是审美教育,在进行音乐审美的过程中,体现艺术的审美价值。不同的音乐作品凝聚了不同的情感体验,表现出不同风格的音响效果,音乐以其独特的形式美、丰富的内容美、深刻的理性美去塑造与发展学生的个性品质,气质修养等非智力因素,是一种人文素养的培养。而幼儿师范存在着过于强调音乐的技能技巧的学习倾向。比如钢琴课,教师强调对作品的熟练弹奏,学生也会想方设法、争分夺秒,一有时间就跑进琴房,加强对手指的约束和熟练,以完成作业。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无暇去对作品进行充分的感受和鉴赏,使音乐作品的本身具有的感染力下降,削弱音乐本身对学生情感的培养,音乐的审美价值不能很好的发掘,形成教学中,舍本求末的模式,学生的学习成为音乐教育肤浅的技能训练的附属。

(2)、学生在音乐学习中是被动的,缺少积极的参与,从而损害学习兴趣,对学生的创造能力加以禁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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