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通知,部署今年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除了实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有机统一,与往年不同的是,根据教育部开展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精神,被国家评定为“优课”的可视同一次省级公开课,省级评定为“优课”的可视同一次市级公开课,依此类推。评审条件明确,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举办的教育教学培训班上授课,可相应视同省、市、县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评审范围包括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其中,推荐参加评审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人数控制在8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