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调查显示,意外伤害是0岁到14岁城市儿童的首要死因。在我国,每年大约有超过7万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失去生命,平均每天有近200名儿童。

    进入2006年,包括医药、玩具等行业在内的不少企业都会发现,国内外监管部门出台

    了一些专门针对儿童产品安全方面的特殊规定。这意味着,企业的生产成本有可能增加,由此产生的业内淘汰也不可避免。

    用药:剂型须重视辅料安全性

    前不久,某制药企业对一种解热镇痛类中成药的口服溶液拟申请将其原有的适用人群(12岁以上~成年人),按照“每千克体重的服用标准”扩大至婴幼儿(6个月~2岁)。从事口服液制剂生产的有关专家指出,这看似简单的服用对象的改变,却可能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专家认为,考虑到儿童在不同生长发育期各器官的生理功能状态的不同,儿童药物的剂型设计除应注重疗效外,安全性必须放在首位予以考虑。这其中除了药物有效成分外,药用辅料也是直接影响到药物安全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以上述口服液为例,其辅料苯甲酸钠也可用于儿童,但目前尚无苯甲酸钠在儿童产品处方中确切用量的依据。婴幼儿身体各器官特别是肝脏及消化道尚在发育过程中,将原本用于成人的处方不作任何调整,仅通过简单的“按体重大小调整服用量”而将适用人群扩大到婴幼儿,处方中的苯甲酸钠是否会损伤婴幼儿尚未发育完全的肝脏还无定论。

    在欧美药品监管的要求中,在剂型设计以及在处方筛选过程中应结合药物具体的用法用量、治疗周期、适应证以及适用人群全面综合地对辅料进行筛选。而这正是我国企业一直忽视的问题。记者从外企原研制药工业协会了解到,近日欧洲医药局的儿科专家组(PEG)正在编辑现有儿科药品配方和必需药品的清单,这些清单将包括潜在产品,但可能没确定所有还在研制中的有前途产品。

    玩具:未获3C认证不得销售

    玩具作为儿童产品市场的主力军,一直是我国企业出口的重要产品。但按照国家新的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要求童车、电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共6类玩具产品需要实施3C认证,未获此认证的相应产品将不得出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