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标准》关于写作的总目标是:“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能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在阶段目标部分,第一学段称为写话,第二、三学段都称为习作,到第四段才称为写作。这里没有什么深意,无非是为了体现降低小学阶段的写作难度而已。古人有一种很好的写作理念,认为写作应该从写“放胆文”起步,逐渐过渡到写“小心文”。即在学习写作的初始阶段,不必强调种种规矩,应让孩子放胆去写,就像初学走路的婴儿,首先是让他有迈开步子自己走路的勇气,这时候什么走路和规矩和技巧对他来说毫无用处。因此,在低年级不必过于强调口头表达与书面表达的差异,应鼓励学生把心中所想、口中要说的话用文字写下来,消解写作的神秘感,让学生处于一种放松的状态,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我手写我口”。我们认为,在低年级,学生即便没有“作文”的意识也不要紧,要紧的是让学生敢于写。强调这一点,在中小学生普遍存在的写作恐惧心理的今天,更具有现实意义。

一、 注重激发写作兴趣和自信心,养成写作的良好习惯。

写作初始阶段目标的设定,特别强调情感态度方面的因素,把重点放在培养写作的兴趣和自信,让孩子愿意写作、热爱写作,变“要我写”为“我要写”。第一学段的相关表述是“对写话有兴趣”,第二学段的相关表述是“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到第三学段,才过渡到要求具有初步写作意识即“懂得写作是为了自我表达和与人交流”,第四学段则提出“写作时考虑不同的目的和对象”,要求具有比较自觉的写作目的。同时,写作的兴趣和自信,作为一种内驱力,还来源于在写作的合作与交流中所产生的成就感,而这一点是过去被忽略的,《语文标准》对此有意作了强化,在不同学段分别提出“愿意将自己的习作读给别人听,与他们分享习作的快乐”,“能与他人交流写作心得,互相评改作文,以分享感受,沟通见解”等要求。

尽人皆知,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兴趣是最好的内驱力。我国老一辈的语文教育家,对于激发学生写作兴趣和动机,有过大量精彩的论述。例如,认为作文“最好是令学生自己出题目”,教师命题的首要条件是“要能引起学生的兴味”。主张对学生作文的内容和形式不加限制,顺乎自然,让学生写自己平时喜欢写的东西,这样,学生当然会乐于去写。当学生把作文看成是一种需要,那么他们作文的长进还有什么疑问吗?近十几年来,有一些作文教学实验,例如,北京景山学校的定“放胆文”实验,高原等老师的“观察——分析——表达”三级作文训练实验,以及去年开始的深圳市南山区、青岛市和成都市郫县等地区根据《语文标准》实施的作文教改实验,都注重激发学生写作的兴趣和动机,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下一页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