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性斜视治疗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视力,矫正眼位偏斜,建立和恢复双眼视功能,而且最为主要的是建立双眼视,只有双眼视觉恢复无望时,才考虑美容治疗。由于双眼视觉在出生后1~2岁时已基本形成,5~6岁时日趋完善,因而共同性斜视的治疗必须早期进行。具体的治疗方法应根据患者发病年龄、视力、双眼视状况、斜视性质、程度及就诊年龄等情况决定。常用的治疗方法有二大类,即非手术治疗与手术治疗。

1.非手术疗法

(1)矫正屈光不正:由于屈光不正造成的斜视并非少见,特别是远视造成的调节性内斜尤为多见,约占内斜的1/4,因而对于斜视病人应首先进行麻痹调节验光,验光前用1%阿托品眼膏或眼水充分麻痹睫状肌。2.5~3岁即可开始戴镜,镜片度数应根据视力及眼位来确定。

①完全调节性内斜视的配镜原则及注意事项:完全调节性内斜视的主要原因较多是远视。由于远视未及时给予矫正,过度使用调节导致过度集合而引起内斜。因而在麻痹睫状肌验光后,一旦肯定有远视,应尽早将远视全部矫正,尽量减少调节性集合。有时为了矫正眼位偏斜,需要短期戴过矫眼镜(2~3个月)观察眼位变化,一般戴镜3~6个月以后,完全调节性内斜都能矫正。戴镜后根据年龄增长,远视度数下降,及时调整眼镜度数,不能长期戴过矫眼镜,否则时间久了引起调节失用,导致继发性集合不足性外斜视。一般3~5岁患儿半年复查验光1 次,5岁以后可1年复查1次,根据验光后屈光不正度数,在同视机监控下调整眼镜。

部分患儿初戴眼镜时,因调节不能松弛,视力暂不能提高,有的还不如不戴眼镜的视力好,这时可在阿托品扩瞳的情况下坚持戴镜,逐渐适应后停止点阿托品眼膏,决不能因暂时不提高视力而放弃戴镜,失去治疗机会。临床上我们常碰到这种情况。孩子开始不愿戴镜,家长又不督促鼓励孩子坚持戴镜,数年后,孩子长大弱视形成了,即使配镜也不能提高视力。配镜时一定要向家长讲明戴镜的重要性,争取家长和患儿的配合。

完全调节性内斜视只有戴全矫眼镜,内斜才能消除,去掉眼镜调节增加又出现内斜。这时家长就认为眼镜对斜视无作用。部分家长要求手术治疗斜视,遇此情况,应向家长解释清楚,不应做斜视手术。因为即使手术矫正了内斜,远视屈光状态仍然存在,如果术后不配镜矫正,还要发生内斜视。坚持戴镜,既纠正了远视,提高了视力,又矫正了斜视,为双眼视功能的形成创造了条件,是一举两得的治疗办法。

既然戴全矫眼镜是治疗完全调节性内斜视的主要方法,那么眼镜的质量就应倍受重视。尤其对于幼童更是如此。因为幼儿对眼镜不合适带来的不适感不会诉说。这就要求医生高度负责。检查验光应由有经验的验光师进行,做到准确无误,镜架要轻,镜片质量要好,镜片中心应与瞳孔中心对应。有散光者更应注意其轴向准确。尽量避免由于眼镜质量不好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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