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幼儿教育发展的国家政策与成就

(一)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针

1.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

2.幼儿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2000年,全国在园幼儿数约是1980年的2倍;20年来,社会力量办园始终是主体;2000年,农村在园幼儿数是1980年的1.8倍;政府对幼儿教育的投人逐年加大;教育部门办园的幼儿数有显著增长;地方政府办园的积极性增强。

此外,教育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开展“发展贫困地区学前教育”项目,中央教科所与荷兰伯纳德·范里尔基金会合作开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形式”项目,效果显著,使农村及贫困地区形成了灵活多样的正规与非正规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形式:如幼儿园、学前班、游戏小组、活动站、周末班、大篷车、家庭辅导站、人户指导等。

3.主要成就与趋势

(1)充分调动了社会力量举办幼儿教育的积极性,促进了幼教事业的发展,形成了以教育部门办园为示范、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的格局。

(2)适应中国国情,正规与非正规相结合的满足不同需要的幼教体系开始形成。

(3)城市基本解决了“人园难”,农村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数大幅度增加。

(二)幼儿教育的管理体制

明确了“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管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

1.教育及各有关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的职责包括:贯彻国家幼儿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分类指导;建立视导和评估监测制度;培训园长、教师,建立教师资格审定制度;办好教育部门办的示范园。

同时,城建、卫生、物价、计划、财政、人事等部门也都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形成了党和政府重视,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群众团体关心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2.依法治教

主要颁布了《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198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987)、《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1989)、《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1992)、《学前班工作评估指导要点(试行)》(1996)、《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1)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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